喝水的权利

时间:2007-12-11 13:28 南风窗 评论:

因此,对当前工程的规划和工程建设决策,需要提出超越现阶段一般水平的更高要求。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县级规划要具体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且与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相结合。

在具体实施上,需要中央层级先来协调区域发展、国土资源、农村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工程包括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如果中心城镇建设、农民民居搬迁集中是目前可以看到的唯一办法的话,有关土地法规、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建设、拆迁法规需要跟进。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全国发展不均衡、对集中建设的要求不一的情况下,地方需要因地制宜、分散决策,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在广东省,有关发展宅基地法规和在农村地区进行统一建设规划的调研和有关努力已经做了很久。现在迟迟未能推行,不但地方上自己的问题不能解决,也会使全国失去不同发展阶段协调试验发展、逐渐摸索道路的机会。

在很多全国性的改革项目中,可以作为参照的一种处置思路是,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所采用的实事求是、分散决策的方式,是目前为止相当成功的一个中央机关决策和分散决策联合分工的案例。虽然这一决策方式的推出,有之前数次国有股“一刀切”的方案被市场打回的因素,但有关部门实事求是、不懈探索,最终使国有股减持这个中国资本市场建成以来难度最大的改革,获得了最大的成功。

要“生存”,还是要“毁灭”

同时,安全饮水工程一边建、工业矿业农业一边继续污染的情况,让目前的推进工作在整体上,显得十分被动。

驻华某国际组织的一位项目官员说,我们过去和目前的治污,在很多程序上,都是不符合国际经验和准则的。

在过去中国通行的地方建设中,都是先规划地上,最后才考虑地下的排污收集问题。但是地面上的东西一旦建好,在进行地下排污工程和管道建设的困难,就是难于上青天了。

特别是国家各级土地产权不清、使用混乱,也加剧了这一问题的难于化解。

结果,尽管中国建设了数目众多的污水处理厂,但是因为很多污水收集管道都铺不到排污单位,造成了污水处理厂产能无法利用、进而倒闭破产。而各个单位、机构、家庭排放的污水,仍然肆虐直接进入大江小河。

这一问题的危害,在今后的中国治水、中国安全饮水建设方面,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继续成为一个难以克制的顽疾。

而国家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如果不能够再悬崖勒马,从各个政策上配套、从中央到各级地方积极配合,大家停止集体污染,那么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将来可以预见的是比日本当年更加严重的饮水、食品安全和国民身体素质危机。

此外,在具体的治污措施上,成田浩司先生说,日本当年大力推行了国际通行的“谁污染、谁补偿”的办法,并且重视治污的技术因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根据有关消息,目前,亚洲开发银行正在和中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合作,为中国下一步建设国家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引入新经济机制治污的新法规,进行援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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