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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下节能减排目标 水费垃圾费就都要涨价?

时间:2007-11-23 16: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评论:

节能 = 涨价?

广东明确“十一五”期末节能减排目标,

省建设厅提出,水费污水费垃圾费都要涨价

本报讯 记者蒋铮报道:到“十一五”期末,广东省仅在建筑节能方面就要实现节约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相当于2003年全省能源总消耗量的5%;而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也要超过60%,新增城市中水回用量1.5亿立方米。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建设厅为达到以上目标,提出多条实施意见,包括适当提高水费、污水费和垃圾处理费。

根据广东建筑节能6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广东建筑节能主要通过新建建筑节能,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节能,通过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中应用节能。

省建设厅称,在减排方面,广东目标明确,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都要适当提高,让消费者给钱“肉痛”,从而主动节水、少扔垃圾。

广东将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提高到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和补偿部分设施建设成本,并使企业保本微利,逐步做到合理盈利。

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节约水源。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产销差率不超过16.3%;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力争沿海缺水城市及珠三角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5%~10%。

此外,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争取在2010年前,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省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了达到目标,广东还将实施多项强制措施,其中不符合“节能减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将不发“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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