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0-30 08:36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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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纸厂、小水电、小火电和城市污水的治理工作,武汉市近日又出硬招:将该工作纳入相关部门今年的目标考核内容,对未完成目标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并酌情扣减奖金。
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地以小纸厂、小水泥、小火电、城市污水等四个专项治理为重点,从源头控制污染,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为落实治理效果,武汉市将此工作增补列入12个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其中涉及该市环保局、发改委、建委、水务局及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6个远城区。
根据《武汉市目标管理办法》规定:突出完成治理目标的责任人可获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和奖金;凡在工作目标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目标责任单位,一律取消当年目标管理评先资格,并按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据了解,这四项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10年。此前,武汉市将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治理未达标的水泥立窑生产线,14台共53.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生产线将被取缔。此外,到2007年前,武汉市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2010年前全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远城区必须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并保证正常运转。(记者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