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带动了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面貌在短短十几年内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许多原来鲜见楼房的县城变成了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整个中国成为了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工地。但是,这种短时期内的快速建设并没有实现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的同步,甚至存在着诸多弊端和缺憾,建设往往伴随着破坏和浪费。深入剖析并归纳起来,城镇建设通病大致有以下几大类型具体现象:
一、建设用地的浪费、建设规模的失当和规划布局的无序,这是三位一体的现象。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人均城镇用地面积已达133平方米超过了部份发达国家水平。占地面积庞大的广场、几十米宽的景观大道成为了大中小城市乃至部份城镇的“必要”标志,还有不少城市占用农田搞几百上千亩的人工水面和森林公园。人均办公面积几十平方的豪华办公大楼以及使用效率低下的大型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商场商城远远超出一些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实际需要。在城市扩展过程中,一味求大形成了郊区化趋势,新城区、小城镇(特别在平原地区)普遍用地规模缺乏约束,存在着荒废不用多年的边角料土地,摊大饼、分散式、线条式(沿干道)的扩张以及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的建设方式给新城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了诸多不便,有些两边分步着住宅小区的宽阔的绿化景观大道为了“美观”不设置商业用房,道路宽自然又导致街区面积大、道路分步稀,虽然有专门的商业街和生活服务功能区但远比老城区稀落,居民出行、购物显得路途遥远,这样的新城区是优先为“汽车族”考虑的。新城区生活功能的缺失凸显了老城区的优势,商业、行政、文教、休闲的功能集中吸引了郊区、新城区的人流向老城区集聚,这反过来加剧了本来就拥挤的老城区的城市功能压力,老城区与新城区的路宽店少、路宽车少相反则是无路不店、路窄车多(为了容纳日益增加的车流有些主干道只好取消自行车道、砍掉行道树),老城区只能提高建筑密度日益成为钢筋水泥森林,平房拆了建楼房、多层拆了建高层甚至挤占原来就少的绿化用地(一些城市看上去不低的人均绿地面积、绿化率被市郊人烟稀少的景观大道绿化、森林公园给占去了相当比例),这种高密度开发建设在政府卖地生财、房地产商业开发利润的推动下更显无序和随意,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被搁到了一边。
二、建设的不可持续性,具体来讲就是建筑物寿命短、基础设施反复翻建、城市外观变化太快。一些中小城市的超常规发展的确超出十年前、二十年前规划制订者的预料,再加上了建筑科学技术、国家制订的建设标准的提高,使得一些路显窄了、公共建筑落后了需要拓宽、重建、新建,这是合理的。但是,一二十几年内反复拆建的情况在范围和频率上超出了合理的限度:由于地下管线铺设无序造成了“马路拉链”,建成十年不到的大楼和居民小区被拆掉,道路两旁建筑几年一次的立面改造,乃至路边的绿化都一直在变。
三、城市生态状况的恶化,包括了绿化生态功能的缺失、原始水系生态功能的丧失、污水处理设施的滞后以及过高密度建设、地面刚性化造成的“热岛效应”。绿化在相当程度上被当作了面子工程,一方面把原来的乡土树种砍光,另一方面又花大代价移栽大树、铺草坪和造“景”,绿化往往伴随着造价不菲的土方工程、人造景观工程,再加上绿化分步厚薄不均造成的“盆景效应”,从而在“气派”、“美观”的背后是绿化所应具备的水土保持、空气净化、调节气温、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的缺失。一些城市在人工挖湖、大造水景的同时,却在填没、侵占原有的河道、池塘等水面,河道多年没有清淤、甚至还吸纳未经处理的污水,有些城市治理河道和造“水景”实际上是刚性化处理护岸、河床和占用河道建造混凝土构筑物,这样使得水系的生态功能彻底丧失,黑臭现象日趋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有的新城区雨污水管网没有及时跟上,有的老城区污水仍然是直排,一些雨污排水管网覆盖较广的城市也存在着污水厂处理能力不够、污水流动不畅、管道堵塞等问题,这些都加剧了水系污染。钢筑水泥森林、各种硬化地面让自然裸露的地面越来越少,地面丧失了透水、透气的功能,热岛效应加剧,地下水位下降,碰到集中降雨只能依赖雨水管网造成局部内涝。
四、城市形象的美感和文化品味的缺失。千城一面成为了游客的普遍评价。政府大楼和旁边的大广场、景观大道,几乎成了多数城市的“形象代表”,这种豪华、气派、“现代”的背后是衙门作派、构思的苍白以及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缺失。商业街变成了霓虹灯、广告牌的展示地,给人以视觉污染。建筑物立面过于单调,或者搞些花梢的造形和装饰,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感。城市形象的风格既没有传承传统文化的优秀因子,也没有真正展现现代建筑理念,模仿“欧陆风格”却不洋不相。一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将原有四合院、历史建筑、老街区全部推到重来盖高楼大厦,人为中断了城市的文化记忆,更为可悲的是,少数城镇破坏了真古董后又制造假古董(仿古建筑)。
上述城镇建设通病的共同表象特征是只顾表面、局部和眼前,不管实质、整体和长远,其背后的本质不讲科学、不讲民主、缺少文化、不以人为本。其病因是错综复杂的,涵盖了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管理体制的缺陷。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建设指导思想,建设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喜新厌旧是那种唯经济增长的庸俗发展观的体现,造城运动是拉动GDP增长的捷径,一些城市领导提出了“三年再建一个新某某”等盲目扩张城市规模的口号,他们往往认为高楼大厦、景观大道、大型公共建筑就是城市现代化的特征而忽略了城市建设的节约、环保、为民、可持续,这些领导的个人意志盖过了民主程序、科学论证被贯彻到城市建设中。这种少数人意志决定城市建设的局面,让城市规划形同虚设,换一任主要领导规划就重新再来、又要搞一批能显示政绩的形象工程,从而加剧了反复拆建的不可持续性。
虽然《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环境保护法》等从立项、征地、规划、建设的全流程对城市建设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但是部份法律条文的模糊(如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担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未明确局部调展、重大变更的具体范围)、不同法律衔接的脱节给建设乱局有了可乘之机,法律的权威性在具体执行中被强势的行政权力削弱乃至架空,人大对城市规划调整更变、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显得形式化、粗略化(那些豪华政府大楼大多未经过人大的规划、预算审议),广大人民群众更缺乏适合的平台和渠道对城市建设发表意见和作出实质的影响。一度流行的经营城市理念把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作了城市建设的导向,卖地生财占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当大比例,一方面大量征地拆迁获取土地级差收益和制造房地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用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投入城市新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为接下来的征地拆迁、商业开发创造了条件,从而形成了一个循环,这种循环的成立必须以不断占用土地扩张城市规模和卖地生财为条件,如果停止资金链就会断裂。由于新城区扩张的征用农地成本比老城区改造的拆迁成本低,新城区土地使用粗放、容积率低,反之老城区则必须高密度开发建设以达到土地出让收入抵扣拆迁成本的羸利,经济杠杆实际左右了规划制订。政府在城市建设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少数掌握相关实权的公职人员也从中谋取私利,大而失当、浪费材料、造价高昂、违背节能环保的公共建筑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商业贿赂,年年更新的绿化工程大多由有领导背景的公司承建,违背规划、高密度开发、让城市变得丑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着官商勾结的利益交换,这些腐败行为源于行政权力的暗箱操作,所谓的规划审批、招投标、项目管理、造价审计都成为了掩盖以权谋私的“合法”手续。
城镇建设通病已经到了必须花大力气整治的地步,要针对病因全方位综合纠正和治理。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城镇建设步入正轨的思想指南:以人为本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城镇建设的首选,让人民群众决定怎样搞建设,让人民群众享受城市化带来的福利;全面就是运用系统整体的方式方法来制订规划、实施建设,涵盖尽可能广的时间空间维度,通盘考虑整体和细节,实现投入、功能、外部效应的综合最优化;协调包括生活、生产、生态的功能协调,城镇各分部区域建设投入、建设标准、外观形象的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水平、规模的协调;可持续要实现建设的前后衔接,保持规划的沿续性,维护建筑文化特色的传承性,保护生态环境以达到永续利用,减少乃至杜绝建设的重复、反复、破坏和浪费。
科学发展观在城镇建设中的落实,需要有力的政治保障。党中央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和评价干部的基本依据,对豪华办公大楼、大拆大建等城镇建设通病表明了否定态度。自上而下的垂直命令和监督对城镇建设通病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作用,但是原有建设模式的惯性仍然强大、城镇建设通病面广量大,要从根本上纠正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形成城镇建设良性的决策、运行机制,这种良性机制只有在地方行政权力受到同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才能形成。如何搞建设要由人民群众来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对建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重大规划调整、重大公共工程的方案和预算必须通过人大审议,针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人大应向有关部门质询。规划和具体建设方案需要经过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论证、职能部门制订方案、人大监督或审议、公示讨论才能最终决定,这样把人民群众的意志通过民主的程序、科学的论证贯彻到建设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镇建设良性机制的逐步形成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切入要点,人大和群众积极参与和影响城镇建设意味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成功和社会主义民主上了一个新台阶。城镇建设良性机制的具体形成需要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的配合,公共权力要通过阳光运行避免权钱交易,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建设管理、招投标、造价审计都要公开、公平、公正地操作,让腐败无处藏身。城镇建设相关法律和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达到明晰、具体、可操作、衔接、不留空子,像预算法要对重大公共程作出明确规范,制订《城乡规划法》通过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从而合理高效配置空间资源、优化城镇布局、促进结构调整。道路、绿化、水系、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相关行政部门要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协同设计、施工和管理。
城镇建设良性机制与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联为一体的。城市规模扩张要适度,建设配置和投入要优化,这样就能大大节省基本建设投入,从而遏制卖地生财的冲动。那种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招商引资、高价出让居住商业用地填补建设资金的做法实际上是追求短期GDP增长的最快,在全国范围和更长时间内考量是不可持续的,没有那么多土地可用,工业生产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张,农村人口城镇化不可能短期内完成。所以经济要由外延扩张向内涵发展模式转变,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自主创新、鼓励创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开拓投融资渠道、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等促进经济高效益、低代价、协调、平稳、可持续的发展。邵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