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国率先试点 跨界河流水质补偿

时间:2007-09-14 09:01 《江南时报》 评论:

  断面水质如超标 政府要“自掏腰包”

  对于环境污染,江苏省近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从专人负责到一把手问责、从关闭污染企业到从重罚排污,目的是让各地政府各级部门明确环保责任,树立环保意识。目前,江苏率先制定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不日将正式实施,这无疑又是一剂治污良方。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就买单,责任明确,避免了扯皮。此外,一旦污染了河流,将对地方政府部门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这也无疑对政府形成压力,加大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治污的决心和力度,从而减轻污染,为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其实,环保是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还需要每个人、每个单位的共同维护。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上游污染下游”,是长期以来导致水环境无法改善的“痼疾”。如今,这一难题有望在江苏省得到解决。江苏省近日正在抓紧制定和完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有个“说法”:交界断面水质超标,3种主要污染物每吨将支付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制定中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补偿资金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江苏省环保厅在每月10日前将测算的上月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通报给省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省财政厅应当督促有关设区的市政府,按规定及时缴纳补偿资金,逾期未交的,由省财政厅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

  依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办法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及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单因子补偿资金等于断面水质指标值减去断面目标值之后乘以月断面水量乘以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拟规定,全省各个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断面水质达到规定的控制目标,江苏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界断面水质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经省环保厅核准的自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未设自动监测站的交界断面,采取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的方法,其中市级每月5日、15日、25日各监测1次,省级上、下半月各抽测1次。所有有效监测数据的月平均值作为这一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各设区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期报告、通报,或者拒报、谎报水质、水量监测结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据了解,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将提交给省政府批准之后,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此外,可喜的是,无锡太湖蓝藻引发公共饮用水危机事件中的“罪魁祸首”蓝藻,将有新的去处——有望进入食品领域。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农科院获悉,目前该院专家已基本掌握了水解蓝藻藻毒素的技术,这为蓝藻进入食品领域扫除了很大的障碍。

  据了解,尽管给湖泊的污染治理制造了很大的麻烦,但作为湖泊富营养化的产物,蓝藻中其实含有比较丰富的氨基酸。因此,如何将蓝藻变废为宝一直是很多专家致力研究的课题。

  江苏省农科院院长严少华介绍,要想利用蓝藻所含的氨基酸,首先必须去除蓝藻所含的藻毒素。经过长期的研究,目前农科院的专家已经基本掌握了这一技术,为蓝藻进入食品领域带来了希望。

  作为科学治理太湖项目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江苏省农科院的专家们采用化学絮凝——碟片式离心机分离,成功将打捞上来的太湖蓝藻鲜藻中的水分去除了四分之三到五分之四,脱水后的蓝藻可直接堆放。蓝藻脱水成功为蓝藻的后续处理和利用(制作肥料和饲料)带来了方便。

  此外,专家们还对蓝藻沼气发酵进行了研究,成功地将蓝藻变成了沼气。

  严少华说,如果能将蓝藻充分利用起来,那么治理蓝藻污染就会相对容易许多。(记者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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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断面严重

  污染居高不下

  山东省政府日前通报,这个省2007年度首次环保专项行动暗访的43个河流断面中,仅有1个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农灌标准,绝大多数被监测的河流断面污染严重。

  山东省在3月9日至15日专门组织了2007年度第一次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对省内部分河流断面进行了暗访,结果发现被暗访的43个河流断面中,竟然有42个断面水质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环保人士表示,劣Ⅴ类水完全为废水,起码的农业灌溉也不能使用。

  据了解,在所有被暗访的河流断面中,胶东地区河流断面污染尤其严重。其中日照市莒县淤泥沟断面水质长期超标,在2006年被环保及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后未能认真整改,这次专项检查中断面COD(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555毫升/升,氨氮浓度11.5毫升/升,分别超标12.88倍和4.75倍。

  山东省表示,被检查的绝大多数河流断面污染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一些排污单位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超标排污以及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不正常。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山东省责成莒县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淤泥沟断面水质在6月底前得到明显改善,否则将停止审批其境内所有涉及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同时,对其他辖区内河流断面污染仍比较严重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当地政府尽快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新华

  江苏明年试点

  对太湖排污权收费

  记者11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该省省委、省政府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该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对占用使用环境资源的实行收费,对环境资源被破坏的实行补偿。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年内出台收费办法。

  污水排污费分步上调

  据了解,由于该省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更不珍惜占用的环境容量或排污指标。该省已于7月1日起提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试图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

  根据调整方案,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COD)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明年排污权有偿试点

  根据该省排污权试点工作的初步设想,从明年起,该省将以水污染治理成本为基础,结合不同行业的污染程度核定收费标准,按照排污单位实际占用环境资源的数量,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评估收费。2008年该省太湖流域将先行开展化学需氧量有偿使用试点,之后再逐渐推广开展氨氮、总磷有偿使用。

  据了解,在排污权数量指标上,2007年底以前投产的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目标总量控制,其未完成削减指标或超过年度排放配额的部分应当有偿取得;2008年后投产的建设项目,其实际排污量应当有偿取得。

  五城市调研有偿使用

  根据该省物价局等部门的通知要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相关部门须结合地区实际,对拟制定的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污权作为环境资源如何实现有偿使用;对排入水体的水污染物和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如何区别征收有偿使用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权使用费如何征收等。

  目前该省已经提高了污水排污费标准,一旦开征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之后,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等成为这次调研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苏州等地须形成调研报告,9月下旬该省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研究探讨。该局以及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于近期到各地开展调研,有关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政策将于年内出台。鲁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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