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月13日讯 记者翁淑贤报道:记者从正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有效控制污染,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与七省省政府、六大电力集团签订责任书,确定“十一五”期间广东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分别是110万吨和89.9万吨。
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是反映大气污染、水污染的两项重要指标。据介绍,去年广东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两大指标分别为129.4万吨和105.8万吨。今后5年,广东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保持在9%以上,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仅不能增加还要减少15%。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称,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完不成任务,要追究责任。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分析道:为完成COD的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十一五”期间要新增500万吨以上日处理能力,珠三角的乡镇和其它地区市、县和中心镇都要上污水处理厂。为完成SO2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在2007年前全部关闭5万千瓦机组,2008年前全部完成火电厂脱硫任务,新上电厂一律配套脱硫设施,同时严格控制热电联供项目。
在具体操作上,广东省财政厅称今年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全省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探索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改变目前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落实到实处,使企业生产成本完整地反映环境成本,对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珍惜有限的排污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并从减排中获利。
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则透露将着手推进一个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的建立,力争到2010年清洁能源占全省电力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53%。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确保新建项目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另外,“十一五”期间,广东还将投资690亿元,规划建设22个重大的环保生态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90亿元。为保证环保投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广东将加大环保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力争“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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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9倍、美国的4倍、日本的5倍,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是美国的13倍、日本的82倍、英国的30倍。从中长期看,广东要实现人均GDP到2020年再翻两番的目标,按照以前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至少要使用相当于深圳、珠海、东莞三市面积总和6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而当年的能源消耗总量将达到4亿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