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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经营公用事业企业将获特许授权

时间:2006-05-19 11:02 青岛日报 评论: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监管,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市政公用局决定从现在起陆续对我市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实施特许经营。

  据了解,此次授权将按行业、分区域逐步实施。按照“成熟一个行业,实施一个行业”的原则,首先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实施,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三区五市。目前,先对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和管道燃气的企业实施特许经营,其他行业和区市实施特许经营的时间另行通知。市内四区现有从事城市供水、管道燃气的企业(以工商登记所在地和营业范围为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公用局(市南区沂水路7号)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市市政公用局将对申请企业依法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直接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据悉,我市对现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经营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半年前,特许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市政公用局申请延期或通过参加招标等方式取得新的特许经营权;对企业经营期限原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确定其特许经营期。(记者 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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