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抑制环境污染主要的经济调控手段是收取排污费,但远远达不到既定的目的:一是排污收费因为属于行政性收费范畴,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差;二是征收的范围较窄,对销售、消费环节考虑得较少;三是资金使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问题。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征收排污费对环保的作用非常有限。
我认为应尽快采取更强力的经济手段,改“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利用税收政策作为重要的调控手段。既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来源和财力保证,也能以经济手段,从宏观上强化对环保的力度,从而促使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对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作如下建议:征收范围应当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全部环节;近期可先开征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等三大系列环境保护税税种,以后根据需要,再逐步扩大其他的税种。
全国政协委员郑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