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保城市供水安全-供水安全大检查即将组织

时间:2005-12-21 09:11 评论:
松花江污染事件为城市供水敲响了安全警钟。记者从12月9日山东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城市供水供气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该省年前将组织一次城市供水安全大检查。会议要求,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质不达标时,供水企业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采取临时停水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批准。
这次会议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重大水质事故和大面积停水事故的发生,重点落实好保证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应急措施。要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供水生产相适应的水质自检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管网水水质合格。
该省强调,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出厂水质不达标时,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完善处理工艺,确保出厂水质达标,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当出厂水质难以达到标准需要采取临时停水措施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批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城市供水备用水源的建设,抓紧建立多水源的城镇供水水源体系,提高城市供水安全的保障水平。同时,各地要抓紧时间开展一次城市供水水源情况普查,调查分析当地水源状况和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查清供水水源调水、引水河道周边有无污染源和有无潜在的污染威胁。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都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责任要落实到人,抓紧组织实施。严格禁止一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水质的活动和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对占压供水设施的违章建筑和私自连接的供水管线,要坚决予以拆除。
(来源:中国建设报 记者:耿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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