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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振华之后,谁还该辞职

时间:2005-12-06 15:29 评论:
解振华作为中国主管环境保护的最高行政官员,因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而辞职,这充分体现了一个官员应有的职业伦理。那么——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内外一直在猜测是否有官员为此去职。现在,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终因“对事件重视不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这起事件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请辞,获得中央批准,成为中国因环境污染事件被解职的最高级别官员。这充分说明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4年4月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高官辞职的范畴定义为,“官员因涉及‘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完全称得上是一起重特大环境灾害。作为中国主管环境的最高官员,解振华为此去职,体现了一个官员应有的职业伦理。
那么在解振华辞职之后,是否还应该有人为失职而请辞呢?
解振华固然应该承担责任,但该承担责任的绝不只是解振华一人。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在12月1日的环保总局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吉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发生后,从11月14日至17日,环保总局一直没有收到吉林方面任何的通报,错过了解除污染隐患的最好时机。可至少到目前,人们并未看到吉林省环保部门有谁为此而丢官。事实上,除环保部门外,应该在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至少还有中石油和吉化公司以及地方的有关官员。
11月13日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后,吉化有关负责人随即表示,“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不会污染到水源”,刻意误导公众。直至哈尔滨停水事件发生,吉化公司和中石油也始终没有对污染事件表示负责。一直到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污染事故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中石油才公开对黑龙江表示道歉。想想看,这么大的污染事件,没有中石油有关领导的同意和授权,吉化公司是不敢随意对外发布消息的。吉林方面也一样,一直不向社会公布松花江水污染真相,尽管在吉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吉林省内不少媒体记者已经知晓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在吉林却看不到这方面的报道。那么,是谁隐瞒了污染真相?应该有人为一己私利和谎言付出代价,否则,这种对灾害的反应模式就会成为某些官员的积习,这是很可怕的。
若有些官员不愿以引咎辞职的体面方式对民众承担责任,那有关部门就应当尽快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有关法纪,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官员不能及时处罚,将有损中央倡导的问责制的权威性。
(齐鲁晚报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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