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水伙伴(中国)名誉主席 杨振怀
2005年6月盛华仁副委员长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5条建议:有关部门正在认真落实。在此基础上,补充几点建议:
1、 全民全社会参与,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首先要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其次,根据江河水功能区划,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定计划,控制各河段用水总量和排污总量。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制定用水定额和排污定额标准,达标排放。同时改革水价,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建设节水农业,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是重中之重。再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将耗水量大、污染重的企业向沿海、沿江部署和转移。要加强水的需求侧管理,以水定产业发展规模,定城市规模。建设项目必须获得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推进水权、排污权制度和准市场管理,逐步实现资源、环境的优化配置。在全国范围,全民参与,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
2、 全国水污染防治,需突出重点,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资力度,分步骤、分期推进。
全国水污染防治重点建议为:黄、淮、海流域和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建议将黄河流域增列为全国防治重点。黄河年水量约500亿立方米,仅为长江的1/20。人均水资源只有501立方米,是全国人均的1/5,世界人均的1/16。1980年以来,污废水量翻番,已达32亿吨/年,小浪底水库、渭河、汾河等水污染严重已到临界点。今后随着晋、陕、蒙、宁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发展,污废水排放量还将增加,亟待防治。而且,黄、海、淮流域又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目前三流域污废水排放量约145亿吨/年,约占全国污废水排放量680亿吨/年的21.3%,希望列为全国重点,优先治理。另外,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三地区,经济较发达,目前环保投入已达GDP的3%,可望早日达标。长江的重点是三峡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上、中游。
目前首先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城市、农村统筹兼顾,点、面污染防治并重,加大畜禽养殖场和农村沼气建设投入力度。现在已经建成和即将建成的城镇水处理厂,必须限期正常运行并落实责任制。目前全国污废水排放量中,工业污水约占2/3。仍需狠抓工业污水处理,特别是含有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和病毒、细菌,含放性物质的污水,必须在企业、单位内处理,全部达标后,才允许排入城市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要严格入河排污管理。
3、 贯彻水法,推进江河水资源统一管理与监督。
城乡一体化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正在发展。县级水务统一管理的已有1239个县,占全国县级总数的52%,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一批大城市和海南省、黑龙江省各县均已成立水务局,按照水的自然规律,形成防洪,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的系统循环;地表水、地下水;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监督。水资源的水量水质是不可分割的、动态的、流动的,目前水资源水量、水质分割管理状况亟待改进。
4、 今后仍需有计划地自律、自觉控制人口增长,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同时对河流、湖泊以保护、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大自然自我恢复能力,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要保证江河必需的环境,生态用水量。建议将风景秀美的水库、河段,建成水利公园;将三峡水库建成国家公园。保护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沿河、沿渠的护岸、护堤、护渠林。加强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水土流失区和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加大水土保持的投入。将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和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水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补偿和投入。开展沿江河蓄、滞洪区的防洪保险和涝灾保险。继续退耕还林、还灌、还草,加强基本农田、饲草基地和丘陵区梯田建设。同时开展环境、生态移民,加强山区、沙化草原的封育、保护。黄、淮、海、辽等流域水资源短缺,需要从外流域调水。
5、 理顺江河水污染防治、管理、监督体制,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和合作,团结制污。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现在政府负责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涉及环保、水利、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卫生、科技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多个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统一的、强有力的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服从大局,步调一致,团结治污。计划统一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监督手段共用、信息资源共享,防止相互扯皮。这正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对执政能力,协调能力的考验。政府机制改革职能转变,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是统筹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流域水资源(包括水量、水质)的统一管理监督,这是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的大趋势,也是由于水资源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人为的行政分割和“条条专政”,改变不了大自然按流域、水文、水资源循环规律。目前我国水量、水质分割,严重削弱和干扰水污染防治效果,水污染现状长期得不到改善,势必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团结治污,首先需要完善、修改水法律体系:在水资源方面,水法是母法。在环保方面,环境保护法是母法。2002年新水法中明确水利部门应根据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水功能区划。然后按照水功能区的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和水质要求,核定水体的纳污能力,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水污染控制应建立在该水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监测、监督向江、河、湖、库、海的排污口,严格排污口管理,要求其按水质、水量、排污总量达标,控制排放。目前要修改与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避免法律之间的交叉和矛盾。
6、 流域水文、水资源(水量、水质)信息共享。
由于江河水是流动、连续的动态资源,其水量、水质状况随着时间、地域、降雨等不同而变化的,特别是洪、枯水期间,每日每时都在变化,而水体的水量、水质不是不能分割的。现在分布在全国江、河、湖、库等各类水文观测站3.4万处,有水文观测人员总数约4.8万人,其中基本水文站3146处,水质观测站3240处,地下水观测11780处,雨量站14337处,省界断面水量、水质自动检测系统正在建设。另外还有几千处水库、水电站、灌区、闸、坝所属的专用观测站。水文站每日在断面内各不同点取水样的同时,即可对不同测点的水质、含沙量进行化验。七大江河流域机构都设有水利部与环保总局双重领导的水资源保护局。并配备流动的水质检测船和省界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另外,环保部门也设立1000多个专门的水质观测站,但只测水质,未测流量。建议两部、局共同协商达到水量、水质资料共享,统一标准、共同使用。为长江流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成立了由水利、环保、交通部门组成的长江水质监测网。既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也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并实行流域水量、水质等水信息披露与发布制度。这是团结治污中公众参与的基础。
加强现有的七大江河水资源保护局。1983年由当时的城乡建设保护部与水利部共同发文成立的长江、黄河等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已运行20多年了,需要环保总局加强领导,赋予执法监督权力。建议各级政府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联合执法机构,包括环保、水利、建设等方面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建立全国环境生态监察新模式,并完善各部门协调和公众参与机制。
(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