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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停水是否大题小做

时间:2005-11-24 09:39 评论:
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公告,称“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
在哈市停水公告发出后,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则强调,“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而吉林石化也有自己的污水处理厂,不合格的污水是不会排放到松花江的。”与之相应的事实则是,在哈尔滨停水之前,其上游地区始终维持“正常供水”。
就关涉公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危机,因其可能危及公众健康与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有关方面如何做到就或有的危险及早晓之公众,并果断地采用强制性的行政指令措施来应对危机?最紧要的,污染源——中石油化工厂何时迁离松花江上游?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由于危机大多被定性为事故或工作中的失误,因此解决危机的方式经常是通过政府内部的组织沟通渠道,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封闭式”地干预。
但现在的技术条件却是,人们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短信这样一些非常便捷的方式就可以迅速而广泛地传递信息。实行信息封锁不仅无助于危机的解决,还可能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基于与时俱进的要求,现代政府必须具备敏锐的危机意识,这种意识是对处于萌芽状态危机事件的敏感性,缺乏这种敏感性就会贻误危机处理的最好时机。
危机发生时,政府应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解决,将损失和冲击降至最低点。而所谓各种损失和冲击的评估中,对于人的健康和安全的考量应该是第一位的、压倒性的。
危机处理的前提是对危机的评判。
也就是说,政府在进行危机预防管理中,首先应对各种潜在危机风险随时进行评估,其中包括分析危机的数量、种类、性质、特点及其规律,对危机的形态进行分类,并据此制定出具体的危机处理战略和战术。
我们高兴地看到,以2003年SARS疫情所引发的公共安全危机为契机,我国各级政府在积极应对此类事件的实践中,正在逐步摸索建立起行之有效、合乎国情的预防管理机制。此次危机处置,即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国际金融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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