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1-06-28 09:09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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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开始“保护长江生命河”记者团在了解长江沿岸各地排污情况时就比较多地听到了这样的呼吁:国家应加大对长江流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力度。的确,同沿海发达省份相比,长江沿岸中、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历史欠帐更多,解决难度更大。比如安徽800里皖江沿岸八城市,目前仅马鞍山市有一座日处理6000—10000吨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其他城市基本属于空白;目前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日处理30万吨。
安徽的情况在中、西部地区带有普遍性。在记者团已到过的江西、湖南,沿江城市目前已经具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装置的可说是绝无仅有,九江、常德、岳阳等地在建的污水处理或截污装置,不少也存在资金问题,因此与安徽类似的呼吁,记者团不止一次听到过。
历史欠帐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社会物质匮乏、环境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很难想象城市规划、建设会将污水处理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当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问题的凸显,是近20年来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政府和公众环境意识增强等诸多因素同步作用的结果,直接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城乡居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迫切需求。
实在地说,长江水质目前总体上尚属良好。从记者团已到数省的情况看,大多数江段水体常年保持在Ⅱ、Ⅲ类水的水平。不过这首先应该庆幸我们的这条生命河具有较强的自净能力,但决不足以成为沿江各地对自身排污行为听之任之和盲目乐观的理由,因为记者团在沿江各地无数次地看到各式排放口一刻不停地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江的触目惊心场面。2000年底“一控双达标”之后,工业废水、尤其是大型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治理和达标排放已经基本实现;而对于量大面广的城市生活污水,虽然国务院2000年36号文件规定,50万以上人口城市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要达到45%,到2010年不低于70%,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至今尚未采取“一控双达标”那样统一的硬性标准和时限。随着城市数量、城镇人口急剧增加,生活污染负荷已普遍成为长江水体污染的首要因素。
沿江东部发达省份对此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可以做一个参照———经济实力雄厚的上海表示“旧帐尽快还清,新帐不能再欠”。相比之下,上海市污水处理的“手笔”实在太大:日处理40万吨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在建,日处理170万吨的竹园污水处理厂将在年内开工,另一个170万吨的白龙港污水处理厂也争取在年内开工。此外,一批郊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逐步启动。按计划到“十五”期末,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左右。与此相应,上海还有一个明确表态:“西气东输到上海后,国家定什么价,我们就接受什么价”。比较其他不少城市在此问题上的讨价还价,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拿钱买环境的气度和自信。
同上海的“财大气粗”相比,另一个经济发达省份江苏,在经历了“只要金山银山”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再到“只有绿水青山,才有金山银山”的观念嬗变后,对污水处理的动作也不算小;目前沿江已建成30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7.3万吨,加上20个在建的,日处理能力可增加44万吨;“十五”期间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将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42万吨/日,预计“十五”期末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40%。
东、中、西部地区的明显差距首先是经济实力的差距。目前国内污水处理每吨的固定资产投资大致在1000—1500元之间,运行费用为0.5元左右,雄厚的财力无疑是建设和维持动辄几十万吨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可或缺因素。但稍作观察便可得知,即使最发达的上海,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也不是仅靠地方财政力量加中央支持,而是动用了相当比例的国外贷款。贷款、特别是国外银行贷款,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特别是运营期的经营有很规范的要求,而保证还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保障设施正常运转的过程。很显然,东、中、西部的差距除了经济实力,还有观念上、体制上的原因。
在沿江各地,上海是最早采取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这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可持续”办法的。1986年上海市就开始征收以截污、治污为目的的“排水费”,目前维持在吨水加收0.7元的水平,所以才会有总投资11.5亿元、动用亚行贷款5000万美元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这样的“大手笔”,并实现了规模、工艺、技术、设施等均达到国际一流;江苏1997年起在全省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制定了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目前对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分别征收每吨0.55元和0.60元,极大地缓解了城市污水治理工程资金不足的矛盾。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几乎可以成为一道分界线,处理得好,城市污水治理就相对较好;处理不好,城市污水治理就相对落后。安徽省正参照淮河、巢湖流域做法,在沿江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目前正在组织部分城市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沿江的马鞍山、铜陵、安庆等市已落实外国政府贷款,城市污水治理可望有比较大的进展;而在江西九江、湖南常德、岳阳等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或未见有所动作,或几经论证难以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城市污水治理的进度。事实证明,要还清历史欠帐,解决好长江沿岸的城市污水处理问题,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最终还要走市场化运营之路。(200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