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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重庆主城区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费

时间:2004-07-27 09:28 评论:
昨日,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最终敲定:主城区城市居民8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人/月,由环卫部门派出的800多名收费人员将从8月1日起,持收费许可证、财政专用票据和收费工作证上门收取。如果市民发现乱收费和证件不齐者,可拨打征费监督电话:67072763、67906274。
收费标准
据市环卫局负责人介绍,昨日,他们已经接到了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主城区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8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人/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2元/人/月;集贸市场、餐饮、酒店、企业单位:110元/吨,其中自运到指定垃圾处理场的按65元/吨收垃圾处置费;其他商业门店(网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0.55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的:0.5元/平方米/月;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0.45元/平方米/月;1000平方米以上的:0.4元/平方米/月。
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高于主城区收费标准和不低于主城区收费标准的80%确定本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方式也最后敲定,城市居民征费工作采用供水或者供气部门代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商业门面由环卫部门的800多名收费人员上门收取。征收单位应办理或使用统一的收费许可证、财政专用票据、收费工作证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处罚措施
对于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同时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华龙网 记者 王珺波 实习生 陈大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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