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因旱受灾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5,而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城市缺水。我国水资源既患寡又患不均,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全国政协常委、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认为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刻不容缓。当然,节水型社会不是一句口号。要真正解决现在所面临的水荒困扰,不能单纯从资源道德和环境伦理的角度出发来要求全民节水。宣传攻势一旦缺乏制度跟进,最终会只会沦为一种形式,甚至被架空。节水意识和节水观念的建立,应该从明晰水资源的产权开始。(《新京报》7月6日)
此前已有专家指出,我们所面临的水荒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所谓人祸,当然就是指大家过度开发和滥用水资源。长期以来,特别是在农村,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像空气一样,谁都可以用,用多用少没有多大区别。也就是说,水在我们的眼里,是一种公共物品,他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表明他的产权还没有界定。既然这些水资源不知道属于谁,在人们的眼中就是一种“无主财产”,那么当然谁都可以大用、特用、不用白不用。在产权还没有界定的情况下,用哲学家霍布斯的话来说,就是没有“契约交易”之前的那种自然状态———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在这种“战争状态”下,必然是对水资源的尽可能的掠夺。这是水荒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水权概念提出的现实依据。
水权作为法律文本上的一种产权制度,其实古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盟约“毋雍(壅)泉”、“毋雍(壅)利“,秦《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壅堤水“等等,指的就是农田灌溉应有限度,处在上游者不得擅专川泽之利,只顾自己用水。从这里可以知道,水权因水资源的短缺而产生。同样,面对今天越来越严重的水荒困扰,我们既有的水权制度也要因水资源的短缺加剧而变迁。人类对水资源的消费,一开始并不存在所谓的水权,只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水资源从丰富到匮乏的过程中,水资源才逐渐显示出来它的商品秉性。与其说这是一个人类理性安排的过程,不如说这样的制度变迁,是自然演进的结果。
面对日趋短缺甚至枯竭的水资源,人类所面临的惟一选择就是如何对这些有限的水资源进行最有效率的利用。只有有效率的利用,才能实现公平利用,最终达到可持续利用。在西方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科斯看来,只有有了产权的明晰化,才会实现资源的最有效率的利用,并满足帕累托最优的标准。
产权的明晰是市场交易基础,而合理的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也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这种竞争的发展过程就是产权制度不断地从低效率向高效率的转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出发,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特别是在今天水资源面临历史性危机的时刻,水权交易才是水资源价值实现的过程。
目前,价格杠杆作为节水的举措之一已经被大范围推广,然而,要使水资源利用能够持续地有效率,最终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彻底地实现水资源的产权界定。我们都明白,一件东西能够用来交换是因为它的稀缺性和效用性,但这种交换如果不是以产权制度安排为前提的话,必然就会变成前面所说的那种“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通过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才会成为当前应对水荒的一个基本措施。
(新京报 彭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