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在6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环渤海天津、河北、山东、辽宁4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下,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03年,沿岸一、二类海水比例与2001年相比上升了11.5个百分点,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下降11.6个百分点。整个渤海海区的污染面积由2002年的3.3万平方公里下降为2.1万平方公里,赤潮发生的频次和面积明显减少,海域水质趋于好转。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中期报告》指出,下一阶段要督促4省市加快计划项目工程进度,逐一落实未动工项目的情况,进一步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积极引进市场化操作机制,力争今年内所有项目全部开工;推动环渤海地区生态市、县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协调有关部门调整海洋养殖结构和布局,推广生态养殖;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抓好入海流域污染控制,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停止没有环境容量地方的新项目审批,将渤海环境保护与流域水污染防治相结合,抓好流域污染治理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实行流域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区域排污总量控制,削减河流入海污染物总量;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发挥政府在环保公共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推进当前进度较慢的项目。
这份“中期报告”表明,自国务院批复实施《碧海行动计划》以来,环渤海4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将“计划”确定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并纳入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状中,并建立了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环渤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推行循环经济的步伐,工业污染防治、产业机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业面源防治等环保综合措施不断完善;加速建立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加强城市节水,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和社会;淘汰和关闭了一大批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中的工艺、产品和企业;积极开展“禁磷”,目前,4省市已实现全面“禁磷”。
同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也对“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农业部协调环渤海各级政府,制定了《渤海生物养护规定》,控制和减轻了农业面源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通过采取一系列生态等综合措施,完成了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效削减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交通部实施了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同时要求各有关港口必须配备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2002年,4省市沿海地区入海陆源工业污染物COD、石油类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9.8%和3.4%,极大缓解了区域结构性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压力,逐步改善了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了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据统计,“十五”期间,环渤海4省市落实“计划”,安排建设各类项目286个,截至去年年底,已完成投资120.28亿元,占总投资的41%;4省市项目开工率都在60%以上,河北省项目开工率达87%。
(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