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驭)今年是全面落实“十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关键一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指出,完成重点流域“十五”水污染治理任务,关键是按期完成计划内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今明两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工,排污总量要按计划削减,水环境质量要力争达到规划要求。
解振华指出,要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动工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在建的,要加快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建成的,运营单位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环保、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要抓紧落实水污染治理资金。地方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和地方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各地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水平,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对居民污水收费要考虑低收入家庭实际承受能力,给予适当的减免或补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先行,确保如期发挥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东部地区应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多元化投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监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中、西部地区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资金到位的同时,努力筹措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市场机制,开征污水处理费,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各省(区、市)政府应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制定最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使收费政策逐步到位。
解振华指出,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排放强度高、结构性污染严重是重点流域环境问题突出特点。要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尽早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污染问题。
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要优先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新技术产业,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关闭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要积极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对于没有经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必须停产,按法律规定补办环评手续,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关闭。
解振华还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治理污染的治本之策。各类环保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都应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目前,各类环保创建活动包括生态省(市)、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等。这些典型是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的结果。近年来,通过各类创建活动,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强度。重点流域要通过开展环保创建活动,解决一批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十五”治理目标的实现。
重点流域治理要统筹兼顾实行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之八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驭)流域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协调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关系;协调河流、湖泊和海洋污染治理;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工程措施和生态修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指出,“十五”规划考虑了流域治理的特点,提出了综合整治的要求和措施。今明两年,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要认真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行清洁生产。把造纸、酿造、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作为清洁生产的审核重点,对未达标企业实行强制性审核,已达标企业实行自愿性审核,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改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真正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清洁生产。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特别要把上市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和环境行为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上市和扩股企业要严格环境审查,把清洁生产情况及环境行为作为业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上市融资的重要条件。
二是加强城市水污染防治。重点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05年底达到规划要求。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生活污水进厂,设施稳定运行,杜绝污水处理厂时开、时停,甚至“晒太阳”的现象;重点湖泊、水库和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重点湖泊、水库流域和沿海地区要制定办法,加强管理,巩固禁止和限制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成果。
三是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防止面源污染。严格监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在切实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基础上,以土地定养殖规模,养殖粪便要全部还田使用。要借鉴太湖做法,在湖泊周围确定一定范围,严禁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厂。调整水产养殖结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控制养殖面积。大力发展节水型的生态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在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农产品品质。
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地要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动员农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农村改水改厕地区和人口密集的河网地区,要因地制宜,集中处理处置污水、垃圾,严禁直排河、湖、沟、渠。乡镇企业要适当集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依靠科技进步,综合实施底泥疏浚、科学调水、水生植物恢复、湖滨带建设等生态工程;建立科学的用水机制,确保河流合理的径流量,保证生态用水;实行清污分流,抓紧解决尾水出路和资源化问题;统筹安排流域上中下游生态保护,加强上游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控制水土流失。
解振华强调重点流域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之九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流域环境,完善法制,强化执法,坚决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一是完善环境立法。针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偷排漏排、污染严重的问题,在环境立法中要加大处罚力度,重点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针对立法空白,加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法规的进程;各地也要针对当地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实施细则,今年,重点流域要加快实施以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抓紧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明年要禁止无证排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的,对不能达到排污标准的,对未经环保审批或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分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三是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重点流域要以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凡是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坚决关闭;各地确定的限期时间不得超过2005年底。对执法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打击环境违法的行动要长期
坚持下去,通过加大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是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是落实企业“谁污染谁治理”法律责任的重要手段,是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征收排污费、实行环境监察的重要依据,是建立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基础,是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基本要求。重点流域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装置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购置在线监测装置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要给予适当补助。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增加环境管理透明度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之十 新华社信息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在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上强调,要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增加环境管理透明度,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成果,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抓紧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监测体系。
二是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为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信息提供全面服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公开重点流域水质、省(市)界断面水质状况、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企业环境行为、限期治理企业等信息,要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十五”计划实施进度和重大环境案件。
三是建立环境应急体系。要制定流域突发污染事件和敏感区域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应急设备,保障信息畅通,建立专家和技术支持系统,提高流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变能力。
四是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和跨界断面水质管理。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不同水域的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而确定的。我国水环境功能区已经划定,今后要改革水质评价标准,依据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环境容量,制定水质改善目标,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为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合理布局服务。要建立跨界断面水质监督、监测和联防机制。
五是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继续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要加强环保培训,提高各级决策者、广大居民、中小学生和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环境宣传,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好经验;积极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强化对环境问题的深度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