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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垃圾处理收费听证会结束 多数代表赞成

时间:2004-04-23 10:28 评论:
深圳市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听证会昨日召开。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收多少?怎么收?听证会上,经营者、消费者、专家、媒体及有关部门人员等20多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而本报联合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万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针对深圳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意识所作的问卷调查也摆在了与会代表面前,其中部分调查结果成为代表们关注的焦点。
与会多数代表对我市收取垃圾处理费表示赞成,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听证会上,本报与市物价局、万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联合调查中有关弱势群体应减免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去向应透明等调查结果,引起与会代表的共鸣。多名听证代表表示,对于深圳低保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免征垃圾处理费。消费者及有关部门代表则认为,垃圾处理费要实现专款专用,必须引进监督机制,成立有市民参与管理的垃圾处理费使用监督委员会。
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
反对观点垃圾处理收费,增加市民和企业支出,损害营商环境
新闻媒体代表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好不要收。因为城市的任何收费都对城市营商环境是一种损害,垃圾收费从客观上增加了市民和企业的有形支出,降低了深圳的吸引力;同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市一项重要工作,垃圾收费客观上却是一边清理一边收费。此外,政府财政收入应该用到和市民最贴近的地方,譬如垃圾处理,不应再向市民收费,没有理由一边向政府缴税,一边又要自己掏钱为政府减轻负担。
消费者代表认为,申请收费方提出的收费标准核算不到位,不具可操作性。如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垃圾产生量应该是其分内事,不能将相关费用添加到垃圾处理收费中;而不可预见因素作为长期、固定成本进入垃圾收费,也不合理。
赞成观点“污染者付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深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秀山认为,从经营者角度而言,他赞成征收垃圾处理费。过去低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带来了二级污染,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没有足量投资就无法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的环保设施。深圳现有环保产业面临很大问题,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可用资金周转严重缺乏。目前,经营者已投资十几个亿用于专业垃圾处理设施,由于没有外来资金进入,财政负担非常紧张,这样只会造成不良循环。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喻本德则表示,他非常支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染者付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已成一种趋势。就我国国情来讲,要政府承担所有收费,确实难以承受。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厂长龚伯勋认为,垃圾处理收费将公益事业行业整个融入市场,达到了资源优化组合,有助于行业、城市的长远发展。从专业角度讲,收费还能遏制资源的过度消耗。
每月15元收费合理吗?
赞成观点
企业返利率偏低,应当“足量”收费
南山街道办、人大代表联络员敖建南认为,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垃圾产生量的管理费2%无太大必要,这应该是职能部门的分内事。至于10%的不可预见系数更不应征收,不可预见因素作为长期、固定成本进入垃圾收费不合理。他认为,每月每户暂时收取5元较容易为市民接受。
新闻媒体代表表示,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深圳人均收入比北京多75%,比广州多64%。北京的垃圾收费每户3元,广州5元。如果深圳收15元,则是北京的5倍,广州的3倍。考虑到深圳收入最高,垃圾收费也贵些,但一步到位的收费不应是15元。
高级工程师、退休干部张洁辰认为,按户收费存在一定问题。有的家庭一户可能有多处房子,很多都是闲置的,每房都收15元,运作起来显然有困难。
反对观点
每月5元易为市民接受
深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秀山认为,按照每月每户15元的收费标准,5%的企业返利率偏低,没有考虑到高标准城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还应适当上调,即应当“足量”收费。一方面政府要足量投资,另一方面对居民应征收到位,过高过低都不行。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厂长龚伯勋认为,许多公民一方面要求城市投入国际化标准的服务、环保等建设,一方面又在处理垃圾的具体问题上,对照国内一些相对落后城市的标准,如许多人提到其他城市3元/月·户、5元/月·户的标准,这对政府、从业人员不公平,对社会公平也是种损害。
垃圾处理应实行“递增收费”
高级工程师、退休干部樊晓明提出“递增收费”的设想。他认为,要确保垃圾处理收费的公正合理,在不超出合理产出限额的垃圾量之内,由财政负担,垃圾量产出越高,相应的缴费也越多。
月亮湾山庄退休干部杜丽华也提出类似建议,她认为深圳可仿效国外一些国家通过“购买垃圾袋”来收费的方式,这会更好地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政府可以在一定垃圾量内免费提供垃圾袋,超量后自己购买垃圾袋、为排污付费。(深圳新闻网)和企业支出,损害营商环境
新闻媒体代表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最好不要收。因为城市的任何收费都对城市营商环境是一种损害,垃圾收费从客观上增加了市民和企业的有形支出,降低了深圳的吸引力;同时,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我市一项重要工作,垃圾收费客观上却是一边清理一边收费。此外,政府财政收入应该用到和市民最贴近的地方,譬如垃圾处理,不应再向市民收费,没有理由一边向政府缴税,一边又要自己掏钱为政府减轻负担。
消费者代表认为,申请收费方提出的收费标准核算不到位,不具可操作性。如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垃圾产生量应该是其分内事,不能将相关费用添加到垃圾处理收费中;而不可预见因素作为长期、固定成本进入垃圾收费,也不合理。
赞成观点“污染者付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深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秀山认为,从经营者角度而言,他赞成征收垃圾处理费。过去低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带来了二级污染,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没有足量投资就无法建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标准的环保设施。深圳现有环保产业面临很大问题,一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可用资金周转严重缺乏。目前,经营者已投资十几个亿用于专业垃圾处理设施,由于没有外来资金进入,财政负担非常紧张,这样只会造成不良循环。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喻本德则表示,他非常支持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染者付费”是国际通行做法,已成一种趋势。就我国国情来讲,要政府承担所有收费,确实难以承受。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厂长龚伯勋认为,垃圾处理收费将公益事业行业整个融入市场,达到了资源优化组合,有助于行业、城市的长远发展。从专业角度讲,收费还能遏制资源的过度消耗。
每月15元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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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返利率偏低,应当“足量”收费
南山街道办、人大代表联络员敖建南认为,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垃圾产生量的管理费2%无太大必要,这应该是职能部门的分内事。至于10%的不可预见系数更不应征收,不可预见因素作为长期、固定成本进入垃圾收费不合理。他认为,每月每户暂时收取5元较容易为市民接受。
新闻媒体代表表示,国家统计局最新调查结果显示,深圳人均收入比北京多75%,比广州多64%。北京的垃圾收费每户3元,广州5元。如果深圳收15元,则是北京的5倍,广州的3倍。考虑到深圳收入最高,垃圾收费也贵些,但一步到位的收费不应是15元。
高级工程师、退休干部张洁辰认为,按户收费存在一定问题。有的家庭一户可能有多处房子,很多都是闲置的,每房都收15元,运作起来显然有困难。
反对观点
每月5元易为市民接受
深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秀山认为,按照每月每户15元的收费标准,5%的企业返利率偏低,没有考虑到高标准城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还应适当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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