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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水业大会:律师谈“水”与“法”

时间:2004-04-02 17:00 评论:
——2004城市水业战略研讨与技术交流会 追踪报道(之七)

近两年来,我国水务市场风生水起,市场化进程已是大势所趋,作为由国家资本独立垄断了几十年的一个特殊行业,它的市场化进程势必涉及到许多新问题,其中许多问题又与法律息息相关。3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2004’城市水业战略研讨与技术交流会,是由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和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水行业高层会议,该水业大会作为深入探讨了水业内的投资、监管、改制、收购、转让、风险、成本、融资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和我国政策、法律有交集。
3月25日下午,姚毅和王卫东两位律师共同对水业市场化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王律师介绍了非国家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方面的法律沿革以及现行水行业投融资通行的方式中的法律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目前水业市场化中的法律障碍与困惑有独到见解。王律师着重提到了长春汇津项目,他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存在实体与程序上的问题,民事性质的案件被当作行政案件审判了。该案也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在固定投资回报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
姚毅律师发言的关键点是特许经营权中的要点问题,同时,她以合肥王小郢污水项目为例探讨了招标与招商问题以及目前招标方式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她认为议标、谈判、协议收购的法律效力有待清晰。

(中国水网 全新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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