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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启动经济杠杆

时间:2004-02-11 09:47 评论: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加快,城市水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与水资源日益匮乏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而城市污水排放量的持续增长与污水再生利用项目发展缓慢产生的新矛盾将会更加突出。
近年来,虽然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但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成537座污水处理厂,但污水处理率仅为39.97%,污水再生利用率更是微乎其微。特别是一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成后,由于缺乏足够的配套管网建设资金,造成设施闲置,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或是仅仅停留在简单的污水处理阶段,没有进入再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良性循环状态。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水,未经有效利用直接流入水体,既污染了水环境,又浪费了水资源,这种状况与我国水资源短缺的严峻现实极不相称。种种原因分析,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难逃其咎。没有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平衡水资源,导致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必要的市场环境。
长期以来,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资金、运行及维修费,除依靠收取少量污水处理费外,均由政府投入,靠城市建设资金维持生存与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再生利用无法形成良性循环,更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污水再生利用的收费体系,保障再生水项目投资的合理收益;拓宽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融资渠道,构筑起包括财政投入、市场补偿、有偿使用、合理计价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贴、贴息贷款和税收减让等多种手段,鼓励污水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最终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
给再生水一个合理价位
目前的水价调整是以补偿供水运营成本、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没有体现水作为稀缺资源的价值。水价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尚未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不足以补偿水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
水价与水质密切相关。失去使用价值并污染水环境的污水,不仅没有价格,而且还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后才能获得排放权。再生水价格,目前大都按自来水水价的百分比收取,很少按服务费即再生水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来确定。这是由于用户一般认为,再生水的水质劣于自来水,再生水水价低于自来水水价才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污水再生利用项目一般是新建项目,需额外增加管路系统和专门的处理设施,在很多情况下其单位成本可能比自来水还高,低收费不能保证污水再生利用持续进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价在水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按水的社会循环环节的不同,水价分为资源水价、自来水价、污水处理服务水价和再生水价。
资源水价是体现水资源价值的价格,包括对水资源耗费、水生态影响和对水资源保护及其技术进步投入的补偿。资源水价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税)体现,是法定价格,不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化。自来水水价是通过社会劳动把资源水加工成自来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而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反映。污水处理服务水价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再生水供应是以污水无害化处理为前提的,再生水的成本费用应扣除污水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费用。
污水再生利用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价格的制定对污水再生利用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再生水定价应考虑水厂内部收益及还贷能力、用水单位的承受能力以及现时国内的物价水平,再生水价格以略高于成本为宜。
再生水使用的直接效益是避免饮用水供给投资,故应把这部分效益计入自来水水价,用来补贴再生水。具体方法是同时确定自来水和再生水价,并使自来水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价,自来水水价增加的部分用来补贴再生水。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鼓励节约自来水和再生水,而且由于自来水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水价,使用再生水越多,收益也就越大。
要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再生水利用企业的正常运转。一方面可以通过逐步地适度地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收费总额最终达到保证污水厂正常营运的基础上,略有盈余的水平,使污水处理厂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污水处理厂电费和水费以及税费减免的政策性优惠,以利于企业降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
从政府补贴到有利可图
西安市2002年市物价局下文批复,再生水不含税试销价格为1.17元/立方米。西安市目前居民用水价格是1.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是1.86元/立方米。若以热电厂为例,每天需要的再生水量是3万立方米,每立方米再生水1.17元,全年水费为1537万元,而自来水水费为2444万元,仅此一项全年可节约水费906万元。由此可见,再生水具有潜在的市场竞争力。
天津开发区在推广用户、市场开发方面,始终坚持把再生水定位于本地区经济发展主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能源条件之一,遵循“政府引导下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在项目市场化运作前期给以政策扶持,现阶段再生水定价2.4n元/立方米,远低于自来水3.0元/立方米的售价,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的差价部分政府补贴。由于措施得力,整体工作到位,仅用3~4个月,天津开发区就基本完成了首批再生水用户推广工作。
下一步应使自来水价格尽快向实际价值回归,进一步为再生水市场化推进提供价格空间,实现再生水价格由政府补贴到有利可图的转变。
未雨绸缪用好投资
一些城市在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中取得的成就,或者在走过一段弯路后得到的教训,非常难得,可以供别的城市借鉴,在项目运作前未雨绸缪,用好用足每一分来之不易的投资。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该提前铺设再生水管道,最迟再生水管网和再生水厂应该同步建设,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再生水项目的整体效益;否则只建设了水厂,没有配套的管网,或者管网不完善,再生水项目难以发挥效益。
应该合理确定再生水水厂的出水水质,出水水质低不能保证用户的要求,出水水质太高,再生水企业的运行成本太高,在目前水价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有可能影响到再生水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确定再生水厂的规模之前,必须做好用户调查,合理确定再生水的规模。规模偏小,吨水折合的投资偏高,不能发挥规模效益;反之,生产的再生水销售不了,也会造成投资浪费,增大再生水的成本。因此,在确定用户尤其是大用户的用水量之前,对用水量应该反复核对,最好签署用水协议。
正确看待分质、分压供水。各个用户对水质、水压的要求不一,从表面看,采取分质、分压供水是经济的,但是实行分质、分压供水需要铺设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管道系统,在实际工程中是很难实施的,而且,系统分得太细,也增加了维护管理的难度。
应该正确处理城市污水二级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的关系。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应该考虑到再生水利用,将部分在二级处理中相对容易处理、在深度处理中难以解决的污染物在二级处理或者二级强化处理过程中解决,以免造成投资的浪费。
(中国建设报)及其技术进步投入的补偿。资源水价通过征收水资源费(税)体现,是法定价格,不随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化。自来水水价是通过社会劳动把资源水加工成自来水,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而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反映。污水处理服务水价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所需要的代价。再生水供应是以污水无害化处理为前提的,再生水的成本费用应扣除污水无害化处理的成本费用。
污水再生利用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价格的制定对污水再生利用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再生水定价应考虑水厂内部收益及还贷能力、用水单位的承受能力以及现时国内的物价水平,再生水价格以略高于成本为宜。
再生水使用的直接效益是避免饮用水供给投资,故应把这部分效益计入自来水水价,用来补贴再生水。具体方法是同时确定自来水和再生水价,并使自来水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价,自来水水价增加的部分用来补贴再生水。如此一来,不仅可以鼓励节约自来水和再生水,而且由于自来水水价整体上高于再生水水价,使用再生水越多,收益也就越大。
要实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再生水利用企业的正常运转。一方面可以通过逐步地适度地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使收费总额最终达到保证污水厂正常营运的基础上,略有盈余的水平,使污水处理厂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污水处理厂电费和水费以及税费减免的政策性优惠,以利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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