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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观察:城市水业产权进入整体出让阶段

时间:2004-01-07 10:36 评论: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公用事业进行开放,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产权改革的进程。
整体产权出让成为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国城市水业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核心,涉及产权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经历了不同阶段。先是城市政府在水业建设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担保,以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次是外资以合作经营并且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投资城市水业的水厂项目;其后是在城市水业中以BOT(建设-运营-移交)为代表的投资方式;目前将进入城市水业的整体产权出让阶段。
以2002年由友联联合体中标的上海竹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代表,城市水业BOT项目目前仍是城市水业主流的投资形式,共同特征是针对城市水业的投资不足,由社会资金出资建设特定的水厂,运行一段时间(20~30年)后移交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通过价格和水量保证投资人的适当收益,并担当监管角色(往往被忽略)。这种形式的投资客观解决了城市政府短期内的投资问题,其问题除投资回报偏高外,还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人为分割了城市水业的整体性,项目一般只涉足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忽略了城市水系统的整体管理与面向客户的服务优化,绝大部分项目更回避了与投资和效率关联最为紧密的管网系统建设。这种模式使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处于政府的隔离和保护之下,形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由政府担保的固定回报,不能体现风险共担的市场规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改革。
城市水业的产权改革主要是面向社会资本,对城市水业主体进行整体的产权多元化转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水业产权改革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水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既是传统企业改革的大事,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水业的必要条件。
随着水业企业改制的全面展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政资分开),尤其是十六大以后,水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已真正开始。2002年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和重庆江北自来水公司的产权转让,是首次涉及包括区内水厂、管网和服务在内的城市水业整体股权转让,实现了城市水业运营管理的完整性,虽然只是覆盖城市局部,但是为水业产权改革的全面展开做了极有意义的尝试。这种模式的产权改革,政府已真正退出了担保体系,企业需要凭借服务和质量获得投资收益,已经涉及市场化的实质内容。这种城市部分区域的整体股权转让,由于市内还存在其他同类服务性公司,价格需由城市政府统一听政确定,对社会资本而言,将与其他区域的服务企业共担水价风险。
整体产权出让的两大障碍
对城市政府而言,上海和重庆都对城市水进行了剥离,选择了资产界定相对清晰,资产收益相对较好、市场扩展前景好的新区作为整体产权改革的试验田,操作相对容易。但是如何在整个城市全面推进水业产权改革仍是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资产结构的调整是有效进行产权改革的前提,水业整体产权转让面临两大障碍:一是资本构成问题,目前城市水业资本大部分为沉淀性资本,其中管网占50%左右,部分资产,尤其是排水资产受原有的事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产权界定不清;二是资本收益问题,现行水价体系不能满足社会资本的基本投资回报,又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水费不足,供水价格普遍不能满足投资收益,污水收费甚至不能满足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受到收费性质的制约,绝大部分污水收费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备受业内关注的深圳水务集团45%产权整体出让,经过历时一年多的招标和谈判,终于在2003年12月签订股权出让协议。时间进度表远远落后于市政府的预期,以上两方面障碍的困扰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资产结构方面,自来水集团与排水处的资产界定仍有许多未清之处;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深圳水务集团仅有数千万元的利润不能支撑自来水集团近70亿元资产的基本收益。
产权多元化将成为城市水业下一阶段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形式。深圳水务集团整体股权的转让是社会资本在中国特大城市首次完整性全面进入城市水业。社会资本所持股的合资企业将独立担当水价和政策风险,标志着社会资本对城市水业竞争信心的极大提高,成为水业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城市水业产权改革的全面展开,目前,更多城市的水业整体产权出让正在进行或筹备之中。
(中国环境报 作者:傅涛 钟丽锦 )
许社会资本进入,客观上加速了中国城市水业产权改革的进程。
整体产权出让成为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形式
我国城市水业改革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核心,涉及产权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经历了不同阶段。先是城市政府在水业建设项目的直接或间接担保,以获得政府间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次是外资以合作经营并且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投资城市水业的水厂项目;其后是在城市水业中以BOT(建设-运营-移交)为代表的投资方式;目前将进入城市水业的整体产权出让阶段。
以2002年由友联联合体中标的上海竹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代表,城市水业BOT项目目前仍是城市水业主流的投资形式,共同特征是针对城市水业的投资不足,由社会资金出资建设特定的水厂,运行一段时间(20~30年)后移交政府。政府的角色是通过价格和水量保证投资人的适当收益,并担当监管角色(往往被忽略)。这种形式的投资客观解决了城市政府短期内的投资问题,其问题除投资回报偏高外,还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人为分割了城市水业的整体性,项目一般只涉足水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忽略了城市水系统的整体管理与面向客户的服务优化,绝大部分项目更回避了与投资和效率关联最为紧密的管网系统建设。这种模式使社会资本的投资收益处于政府的隔离和保护之下,形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由政府担保的固定回报,不能体现风险共担的市场规则,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改革。
城市水业的产权改革主要是面向社会资本,对城市水业主体进行整体的产权多元化转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水业产权改革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水业企业的组织形式,这既是传统企业改革的大事,也是社会资本进入水业的必要条件。
随着水业企业改制的全面展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政资分开),尤其是十六大以后,水业企业的产权改革已真正开始。2002年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和重庆江北自来水公司的产权转让,是首次涉及包括区内水厂、管网和服务在内的城市水业整体股权转让,实现了城市水业运营管理的完整性,虽然只是覆盖城市局部,但是为水业产权改革的全面展开做了极有意义的尝试。这种模式的产权改革,政府已真正退出了担保体系,企业需要凭借服务和质量获得投资收益,已经涉及市场化的实质内容。这种城市部分区域的整体股权转让,由于市内还存在其他同类服务性公司,价格需由城市政府统一听政确定,对社会资本而言,将与其他区域的服务企业共担水价风险。
整体产权出让的两大障碍
对城市政府而言,上海和重庆都对城市水进行了剥离,选择了资产界定相对清晰,资产收益相对较好、市场扩展前景好的新区作为整体产权改革的试验田,操作相对容易。但是如何在整个城市全面推进水业产权改革仍是行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资产结构的调整是有效进行产权改革的前提,水业整体产权转让面临两大障碍:一是资本构成问题,目前城市水业资本大部分为沉淀性资本,其中管网占50%左右,部分资产,尤其是排水资产受原有的事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产权界定不清;二是资本收益问题,现行水价体系不能满足社会资本的基本投资回报,又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水费不足,供水价格普遍不能满足投资收益,污水收费甚至不能满足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受到收费性质的制约,绝大部分污水收费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备受业内关注的深圳水务集团45%产权整体出让,经过历时一年多的招标和谈判,终于在2003年12月签订股权出让协议。时间进度表远远落后于市政府的预期,以上两方面障碍的困扰是主要原因之一。在资产结构方面,自来水集团与排水处的资产界定仍有许多未清之处;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深圳水务集团仅有数千万元的利润不能支撑自来水集团近70亿元资产的基本收益。
产权多元化将成为城市水业下一阶段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形式。深圳水务集团整体股权的转让是社会资本在中国特大城市首次完整性全面进入城市水业。社会资本所持股的合资企业将独立担当水价和政策风险,标志着社会资本对城市水业竞争信心的极大提高,成为水业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同时,也标志着城市水业产权改革的全面展开,目前,更多城市的水业整体产权出让正在进行或筹备之中。
(中国环境报 作者:傅涛 钟丽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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