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是城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物品,它应是安全、无害,并且清洁卫生、无嗅无味、可口好喝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是为达到此目的而制定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以及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水质标准也在不断修改提高。
上海是我国最早制定地方性饮用水标准的城市之一。1927年9月上海市审定并试行上海市第一个地方性饮用水的标准,称为“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于1928年10月修订公布。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16项。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16项,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23项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20-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
1985年经卫生部修改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改为GB5749-85,项目增加至35项,于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
解放五十年来水质标准颁布了4次,从开始的16项增加到35项,每次标准的修改制定都增加了水质检验项目和提高了水质标准。
1993年国家建设部又根据中国自来水协会对全国100多个城市调查研究的情况,制定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水质指标88项,将供水企业分成四类,分别提出不同的水质目标和检测项目。88项水质指标基本是按欧共体和世界卫生组织80年代标准制定的。(2001年4月19日摘自《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