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项目难找!”这是近来一些城市水业投资者的共同感觉。
对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而言,过去谈项目也难,但主要是观念上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姓社姓资”的争论偃旗息鼓后,对于公用行业的合资合作,由于没有正面明确表述的文件和法律,城市政府犹犹豫豫,政策上吃不准。有限的几个得风气之先的外国投资商得先“布道”,就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与市长们反复切磋,最终实施者仅为特例、个案。国内投资者则少有问津。
2002年12月27日,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作、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另外,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行业经营。
作为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法律等级并不高,但是对推动我国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作用实在是彰明较著。在城市水业领域,2003年,众多的投资者不需要跨越太高的门槛纷至沓来,合作项目可谓遍地开花。
孤身只影,先谈社会效益、效率、社会责任,绕一大圈子,再谈生意。从整个投资领域而言,真有点孤掌难鸣的味道。这够难的!现在不一样了,认识和观念基本达成一致了,投资者多了,而且大多采用招标方式,竞争加剧,谈项目更难了!很多实力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纷纷涉水,谋求切一块蛋糕。饶舌的股评家们也在鼓噪着所谓的“水务板块”行情。
值得关注的是强力机构之间的合作。这包括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的合作,比如光大集团与深水集团和威立雅的合作;专业机构之间的强强联合,比如首创股份与威立雅的合作,刚刚成立的中环水务与深水集团合作在镇江寻求项目等等。
描述市场竞争主体还不能遗漏传统企业的“更生”。鲶鱼效应初步显现,已经企业化了供水企业和正在逐步企业化的污水处理单位由于体制、机制的转变,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和水平,逐步向外扩展。中等城市的企业向周边乡镇拓展,区域供水是其典型;大城市如深水集团则跨地域拿下河南焦作的供水项目,北京排水集团到广州中了一个运营标,据说跨地域的投资项目也有望在不长时间内谈妥。
过去的一些项目大多是单体的水厂,采取“或取或付”的形式,水量固定,投资者风险较小。由于一些项目约定的固定水量大大超过实际,比较沉重的经济负担由传统的自来水公司承担,引起企业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者的不满。自上海浦东项目后,很多城市采取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BOT、TOT的方式受到冷落。这样一来,不确定因素增大,投资者风险增大。对此,有些投资者似乎准备不足,有些就干脆“洗手上岸”了,比如较早进入内地供水领域的某知名外商,今年就没有见到新项目签约的报道。随便说一句,管网的开禁,并不是大多数投资者的期盼,只是从开放度的加大这一角度得到普遍的叫好。
企业经营者的话语权增大,也增加了项目的成本和难度。过去是政府部门(大多是外经贸和计划发展部门)操持,企业职工和经营者没有发言权。现在,企业经营者虽然还难走上谈判桌,但是,项目的甲方和乙方都不可能无视他们的存在。这样的结果,很明显的是,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要求写进合同,增加了可见的成本;更主要的是,经营者对行业的了解和业务的熟悉,使得投资者的谈判必须尽到最大的注意,时刻准备面对种种的盘诘。
过去政府决策环节少,市长说了就算,但是,现在必须上常委会讨论。过去市长就能定方案,现在则是多方利益主体、多个部门歧见纷呈,方案必须屡易其稿。一个中等城市的市委书记谈及该市的一个自来水合作项目时,很坦诚地告诉记者:“谈判时我就在谈判室的楼下屋子里,听得见拍桌子的声音。方案由他们去吵,我对中方谈判人员的唯一要求是一定要谈成。”很显然,环节多了,利益诉求多了,监督多了,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在加强,审计部门还要进行效益审计,敲定一个项目谈何容易!
不能不提到的是,咨询机构的出现也使投资者的谈判难度加大了。在城市水行业,技术专家多,懂经济、善谈判的人不多,政府部门的人员对行业又不太熟悉,所以,过去数年间出现了一些明显有瑕疵的合同,有些正处于扯皮的尴尬境地,比如本刊报道过的广东廉江项目。由于咨询机构的参与,也由于谈判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使得业务谈判更趋于对等。
对政府的公信、能力的疑虑也使得一些项目久拖难决。比如关闭自备井问题,比如供水区域的扩展问题,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收益水平,在有些已经实施的项目中原先的承诺却成了一纸空文,使得后来者望而生畏。
城市水业的地域性很强,地缘优势十分明显,有些还有若隐若现的地方保护主义,这也无疑给一些意欲做大的投资者增加了难度。
经济发达地区的财力有所增强,政府不急于出手(水业投资的引进还主要出于吸纳资金的需求,另文论述);经济欠发达地区合同条件都很好,但水价除外,履约能力值得怀疑。投资商要的是投资回报,城市政府要将优良资产卖个好价,双方的“博弈”真是针尖对锋芒,无利不起早。公平竞争应该会出现公道的价格,甲方的漫天要价、乙方的瞒天过海都不可能有好的结果。据笔者所知,在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比较快的南方某省,近期已经出现不只一起项目流标的现象。
好项目难找还在于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经商的观念深入人心,但是,在城市水业的合资合作和投融资等方面还没有阶位比较高的特别法,特别是诸如水价这样的敏感问题没有“一言九鼎”式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的商业评估真正成了“艺术加技术”,不确定因素比较大。
好项目为什么难找?以上做了简单的未作逻辑分析的罗列,肯定还有多方面的原因。不管怎样,“好”项目的出现不应该是一厢情愿的,不应该是“捡着便宜偷着乐”。投资者叹难是十分正常的现象,手到擒来的项目肯定靠不住,暴利项目肯定靠不住。城市水业的地盘是有限的,尽管“山重水复”,但作为理性投资者,相信会顺时应变,知难而上,不懈追求“财富之泉”。这种热情和积极性应该得到善待!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城市水业的项目运作中的身份是双重的,政府的监管义务天经地义,任何项目的社会效益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其必要性几乎不证自明。目前的问题是,监管的加强和改进必须与商业运作同步进行、整体推进,并寻求最大限度的兼容和兼顾,必须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此种表述在党的文件中首次出现,说明了包括城市水业在内的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不可逆转,投资者应该有充分的信心与政府、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主体一起分享改革的成果。(中国建设报/中国水业 张正贵)传统的自来水公司承担,引起企业职工特别是经营管理者的不满。自上海浦东项目后,很多城市采取资产整体转让的方式,BOT、TOT的方式受到冷落。这样一来,不确定因素增大,投资者风险增大。对此,有些投资者似乎准备不足,有些就干脆“洗手上岸”了,比如较早进入内地供水领域的某知名外商,今年就没有见到新项目签约的报道。随便说一句,管网的开禁,并不是大多数投资者的期盼,只是从开放度的加大这一角度得到普遍的叫好。
企业经营者的话语权增大,也增加了项目的成本和难度。过去是政府部门(大多是外经贸和计划发展部门)操持,企业职工和经营者没有发言权。现在,企业经营者虽然还难走上谈判桌,但是,项目的甲方和乙方都不可能无视他们的存在。这样的结果,很明显的是,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要求写进合同,增加了可见的成本;更主要的是,经营者对行业的了解和业务的熟悉,使得投资者的谈判必须尽到最大的注意,时刻准备面对种种的盘诘。
过去政府决策环节少,市长说了就算,但是,现在必须上常委会讨论。过去市长就能定方案,现在则是多方利益主体、多个部门歧见纷呈,方案必须屡易其稿。一个中等城市的市委书记谈及该市的一个自来水合作项目时,很坦诚地告诉记者:“谈判时我就在谈判室的楼下屋子里,听得见拍桌子的声音。方案由他们去吵,我对中方谈判人员的唯一要求是一定要谈成。”很显然,环节多了,利益诉求多了,监督多了,道德风险的防范机制在加强,审计部门还要进行效益审计,敲定一个项目谈何容易!
不能不提到的是,咨询机构的出现也使投资者的谈判难度加大了。在城市水行业,技术专家多,懂经济、善谈判的人不多,政府部门的人员对行业又不太熟悉,所以,过去数年间出现了一些明显有瑕疵的合同,有些正处于扯皮的尴尬境地,比如本刊报道过的广东廉江项目。由于咨询机构的参与,也由于谈判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使得业务谈判更趋于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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