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状态,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这是海南省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结果。
海南省以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围绕生态省建设的总目标,强化海洋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为规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综合控制陆上污染和搞好岸边工程污染防治,海南发布实施了《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该《区划》的制定实施,为沿海地区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使海洋环境保护初步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海南省严格海岸工程审批,加强陆源污染控制,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申报及排污收费制度,禁止随意排污。对海岸工程审批,坚决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项目的环保审查和验收。
同时,海南省还加快老污染源治理,对治理无望的污染企业予以关停,使全省一千九百八十八家工业污染企业排污达标率达百分之百,大大减轻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压力。
海南省还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去年全省重点港湾及专项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海南海水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基本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该省海洋、林业、工商等职能部门还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毁林养殖、捕杀水生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目前,全省海岸线距最高潮位一百米以内的高位养虾池已全部退塘还林,维护了海洋生态平衡。(2001年3月27日摘自《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