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域环保第一个地方性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已满一周年。前天,深圳海事局有关负责人称,一年来深圳海域环境已经得到显著改善,水质明显变好,在赤湾等地,已有十几年没见的白海豚今又回来了。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是去年2月25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实施一年来成了保护深圳碧海的利剑。一年来,深圳海事局依照“条例”规定,加强了对到港船舶的防污文书和设备的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力度。一年来,他们共检查中外船舶1100多艘,查出违章缺陷船60多艘,有效防止了船舶发生操作性污染事故。还组织接收船舶残油以及含油污水3万多立方米,接收船舶垃圾近3000立方米。(2001年03月04日《南方都市报》记者魏海波 通讯员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