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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与各市市长立下环保“军令状”

时间:2001-02-24 20:06 评论:
2月21日晚,辽宁省代省长薄熙来与各市市长签订了2001—200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责任状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是本届政府任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市长负总责,并作为对市长任期内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一。”

  据了解,本次签订的2001—2002年目标责任状明确指出,今后两年辽宁省各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如下:

  到2002年,辽河流域干流水质消灭超Ⅴ类标准;鸭绿江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各市集中饮用水源全部达到Ⅱ类标准;近岸海域大连、丹东两市90%达到功能区标准,锦州、葫芦岛两市70%达到功能区标准,营口、盘锦两市50%达到功能区标准。

  到2002年,大连、丹东、营口、盘锦4市达到Ⅱ级空气质量标准,其中大连要有1/3的天数达到Ⅰ级标准;沈阳、抚顺、阜新、辽阳、铁岭、葫芦岛等6市2/3天数达到Ⅱ级空气质量标准;鞍山、本溪、锦州、朝阳等4个市1/2的天数达到Ⅱ级标准。

  到2002年,沈阳南部、鞍山西部第二、抚顺市、铁岭市、营口市、盘锦市等6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并稳定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沈阳西部、本溪、辽阳、锦州、营口开发区、葫芦岛等6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近108万立方米;丹东等3个市和普兰店等7个县及县级市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工作。

  到2002年,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污染企业中有20%实现清洁生产。据了解,本次责任状签订后,各市政府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责任状所确定的目标按期完成。责任状期满后,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对责任状未能按期完成的市,省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 (2001年02月24日摘自《辽沈晚报》李文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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