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5日电(盛家宝 汤涧)江苏省日前公布了新编制的全省地表水(环境)区划,将全省水域划分为1316个功能区,同时明确每个功能区到2010年和2020年必须达到的水质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状况,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和水质的需求,在相应水域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标识。江苏省新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按不同功能要求大致分为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等10大类。
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江苏省严格禁止在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区内排污或进行污染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在保留区内进行具有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而过渡区水质则要达到下游段功能区起始段面水质目标。此外,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的同意,未经同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为保证水质达到相应标准,江苏将对水(环境)功能区实施纳污总量控制管理。根据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则根据水环境功能达标情况制定各类污染源污染物减排计划,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