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3-03-22 09:20
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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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水利局政策法规处举行听证会,就“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农工商联合公司在莲花河万泉寺桥上游左岸违法建设”一案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这是北京市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开展以来的首次听证。
2002年10月10日,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第四分队水政监察员在莲花河执法巡查中发现,万泉寺桥上游左岸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约有4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河道景观,妨碍滨河道路畅通,特别是严重影响汛期行洪。对此,水政监察员初步勘查取证后,立即向市水政监察大队作了汇报。
经调查取证后证实,此违法建筑是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农工商联合公司利用“十一”长假时间,未经规划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筑的。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应立即拆除。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市水政监察大队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河道左岸原貌。根据现场勘验违法的事实,市水政监察大队作出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2090元罚金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