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最近对郑州市6郊县(市)、郑州市6区政府、郑州市区内的东西两个开发区以及市政府的20个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下达了今年的环保目标任务。
郑州市6郊县(市)环保目标有8项:工业污染源达标率98%;登封阳城、巩义米河环境质量控制在四级标准以内;完成小造纸厂关闭任务。环保审批率达到95%以上,未批新建项目查处率100%,“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投产项目做到达标排放。辖区排污总量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市指标要求。创建一个环境优美小城镇,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上级转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环保信访件结案率100%;受理群众信访投诉结案率95%以上;杜绝越级集体上访;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率100%。未建污染处理厂的县(市)年内必须建成;中牟县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出水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辖区内污染事故发生率为零。
郑州市6区政府和两开发区的8项环保目标 :工业污染源达标率98%;完成小造纸厂关闭任务。环保审批率达到95%以上,未批新建项目查处率100%,“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投产项目做到达标排放。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1.5%以上。上级转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环保信访件结案率100%;受理群众信访投诉结案率95%以上;杜绝越级集体上访;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率100%。巩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杜绝反弹;新建0.5平方公里的无燃煤区(市内4区)。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市指标要求(中原区)。辖区内污染事故发生率为零。
郑州市政府有关20个部门的环保目标: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噪声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大于68DB(A)。2004年2月底前上报2003年郑州市在用汽车车辆数(汽油、柴油车分开提供)。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年检、路检,汽车尾气年检首检率不得低于90%,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市公用事业局--加强本系统施工工地(包括道路建设施工)的管理,达到防治扬尘污染的规范施工要求。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每月10日前将上月
城市取水量书面上报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确保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设计标准的80%以上,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和“三通一平”以及处理后污水回用的方案论证。配合做好公交车尾气抽检,对超标车辆及时治理。
市政管理局:全部更新淘汰面的车,更新车辆必须为爆发喷车并配有三元催化装置,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配合做好出租车尾气年检、抽检,凡超标车一律停驶治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市区垃圾清运率达到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做好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市规划局: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办理选址意见书。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今年6月底前上报今年初郑州市区建成区面积,并分区填报。
市工商局: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管理,销售车型必须符合国家4部委《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文件目录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目录的通知》要求的达标车型。依据法律法规加强旧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和无机动车排污合格证的车辆,不得办理过户手续。对新设立的生产、加工性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95%。对政府责令取缔、关闭的污染企业,坚决吊销营业执照,防止死灰复燃。2003年底提供本年度初注册的生产、加工性企业数。
市建委: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2004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全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额。加强市区内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达到防治扬尘污染的规范施工要求。
市教育局:创建市级“绿色学校”50所(“绿色学校”是指,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对师生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和环保实践活动,使师生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校园环境优美、绿化达到一定比例;自身废弃物治理达标后排放)。
市交通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出厂车辆的尾气监测管理,不达标的不准出厂。加强对全市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监测管理,超标车辆一律停运治理,严禁尾气超标车辆参加营运,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全市营运车辆尾气的抽检工作。
市农业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市旅游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和生态旅游项目以及现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新建旅游设施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市林业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完成郑州市(含县)森林公园的规划,扩大森林公园面积,年底上报用于森林公园和城市防护林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市水利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
市气象局: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期间全市范围内焚烧秸秆现象的卫星遥感定位。
市行政执法局:巩固露天烧烤以及燃煤大灶取缔成果,杜绝反弹。加强生活以及建筑施工噪声的查处力度,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市区内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市卫生局:加强全市医疗单位危险废物处理管理工作,2004年2月底前提供郑州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
市经贸委: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严禁批准立项。对环境有影响的改、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批复其立项、可研、设计,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对所属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的管理和事故防范措施,排除污染事故隐患,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的力度,按照国家、省经贸部门年度目标意见执行。
市计划委员会: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保郑州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03年环保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大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严禁批准立项。对环境有影响的改、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批复其立项、可研、设计,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100%。加快工业结构和技术改造步伐,特别是造纸、酿造、化工、建材等重污染行业的调整,尽快提出重污染行业的关停、调整意见。
外经贸局:对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严禁批准立项。对环境有影响的外资项目,未在环保部门备案的,不得批准其立项、可研。年内全市对环境有影响的外资项目环保备案率达到100%。
市电业局:对违反环保规定的有关企业,电力部门可依据环保部门的建议,不予办理供电、用电手续。(新华社供中国水网稿)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内全市此类项目环保审批率达到95%。对政府责令取缔、关闭的污染企业,坚决吊销营业执照,防止死灰复燃。2003年底提供本年度初注册的生产、加工性企业数。
市建委:依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本部门有关专项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查。2004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全市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额。加强市区内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工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达到防治扬尘污染的规范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