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中国固废网|清环网|水网战略合作伙伴:国际水协(IWA)

首部水务管理地方性立法广州水务条例生效
时间:2012-05-03 10:52来源:南方日报作者:曾妮 卢绍琨

全国第一部对水务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将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

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以及各类损害排水设施并造成损坏等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整改、修复或者赔偿。

转播到腾讯微博

网友评论

共有  条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点击更换验证码

新闻订阅
E-mail
  • 头条
  • 推荐
  • 幻灯
  • 最新
热点新闻
  • 一周
  • 一月
  • 热评
水商圈工程案例百科

建设地点:上海

建设地点:北京

建设地点:浙江-宁波

建设地点:广东-深圳

建设地点:广东-深圳

联系我们| 水网大事|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联盟单位| 版权声明| 反馈意见

Copyright © 2000- http://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4000240005 传真:010-88480301 E-mail:webmaster@h2o-china.com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文义律师 京ICP备10040015号-7

sca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