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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6种排污行为须领许可证

时间:2009-12-07 09:3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 张涨 评论:

  记者昨日(12月6日)从佛山市环保局获悉,从本月开始,新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已经开始实施。环保局提醒,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佛山市内各排污单位要做好核发新证的准备工作。

  记者在实施细则中看到,共有6种排污行为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具体包括: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

  根据实施细则,办理排污许可证不会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表格、证件也不收取工本费。

  佛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实施细则,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都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其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明年2月底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其余的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要在明年5月底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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