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22日收到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决定给予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发展基金奖励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公司在该区投资建设环境资源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基地及相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摘要)》(国发〔2006〕8号)等国家关于环保进口装备国产化等一系列旨在鼓励国内环保事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精神和咸宁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为支持我公司在该区投资、建设并促进及推动公司投资项目的建设力度,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以企业发展基金形式,给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企业发展基金奖励贰仟万元人民币。
该笔企业发展基金奖励将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在收到该笔奖励基金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