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决定从4月1日起,对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开征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此前该市有关部门对此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并召开过价格听证会。4月1日起执行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用水由每立方米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9元;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12元;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2元;经营用水由每立方米1.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5元。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污水处理费起始征收标准为,从供水企业取水?含部分取水?,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1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0.15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2元;经营用水每立方米0.3元。对全市所有有自备水源企业,按取水(用)水量的80%和每立方米0.12元标准执行。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可列入成本或管理费用。(《马鞍山日报》马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