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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吃了60多年 哈尔滨市民首次拿到供水合同

时间:2002-01-09 07:17 评论:
去年12月,哈尔滨供水公司通知并派人给北安街72号17户居民更换了数字式分户水表。今年1月3日,供水公司又派人验表,并挨家与用水户签了份5年期《城市供用水合同》。这是哈市居民吃自来水60多年来的第一份《供用水合同》。
据了解,目前已有5000多户居民在《合同》上签字。今年,哈尔滨市供水公司还将继续在全市范围更换15000块分户水表,并与更多居民签合同,实现收费到户。合同上有“用水计量、水价、水费结算方式”、“供、用水人权利义务”和双方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9条31款,一式两份。
哈尔滨市供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多少年来,因水表一直由“产权单位负责”,供水部门对水表的正常使用维护一退六二五,居民家的分户水表都成了摆设,水费“大锅饭”矛盾无法解决。这次供水部门先投资1500多万元,为各用户换了蹦字准确的分户水表,然后以合同制约供用水双方收费到户;第一次明确规定,水表所有权归用水人,监督管理归供水人;供水部门每两年对水表进行校验。这意味着今后供水部门对水表的管理维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的这份供用水合同,还写明了供水人应保证水质和供水,未按约定向用水人供水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水质给用水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供水人因事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水人;由于供水人抄错表或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退还等规定。(《哈尔滨日报》记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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