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一 建议规范征收使用

时间:2008-03-21 08:49 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评论:

(张发扬)收费标准不一、被挪用、上缴不及时……这是贵阳市政协日前对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后发现的问题。为了规范贵阳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市政协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5月,贵阳市物价局出台了关于调整贵阳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筑价费[2007]16号),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六类用水的价格,对其中的污水处理费也相应地提高了0.30元—0.40元。

自来水费的调整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贵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市财政局、市供水总公司和各区(市、县)财政局及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自来水费中所含的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初步了解了贵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首先是收费标准不统一。贵阳市自来水公司(含云岩、南明、小河)和白云、乌当区自来水公司原来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是0.4元/吨,而其余区县则不统一,例如息烽、开阳为0.2元/吨,清镇为0.1元/吨;

其次,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不及时。污水处理费依附自来水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但部分区县存在着上缴财政不及时,或是没有按规定全额缴纳的问题;

第三,挪用情况较为普遍。除市财政收取的污水处理费能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外(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开支、截污沟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本付息等),部分区县对历年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存在违规现象,往往与区县污水处理事业无关,基本上是挪作他用;

第四,漏缴污水处理费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污水处理费含在自来水费中同时收取,对于那些有自备水源和自行取水的单位或个人,事实上没有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是污水处理运行费太高。如现已投入运行中的小河污水处理厂,每吨污水处理费是0.83元,2006年支出的污水处理运行费是2025万元,2007年初步概算达3000万元。若当前已建成的四个污水处理厂和今后新建的污水处理厂照此开支,对贵阳市财政无疑是非常沉重的负担。

针对上述情况,委员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统一贵阳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为贵阳市尤其是各区(市、县)污水处理事业广开财源;

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对全市自备水源和自行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清理,逐步取缔自备水源和自行取水现象,改由自来水公司统一集中供水。在没有全部取缔之前,明确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取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要坚持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原则,加强管理,杜绝拖欠挪用问题。

四是建议请有关部门对水处理厂建设成本、运行成本等,重新核算污水处理费,合理收取、使用污水处理费以减轻人民群众和财政负担。

五要对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情况要加强在线监控,特别是对其处理过的水质是否达到标准以及计量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严密监控。

委员们在建议里指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各地应采用适当形式公布年度处理费收取、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为彻底改变目前条块分割、自行其是的状况,建议把贵阳市及各区(市、县)自来水公司合并,成立贵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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