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污水处理分公司[截止2007年10月底,未经审计的净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约为3420.46万元]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设立南京新港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补足),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同时,污水处理分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通过公司对控股88.74%的子公司南京高科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98万元,下称:设计院;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下称:开发总公司)持有其11.26%的股权]进行增资并更名的议案:设计院注册资本增至2500万元,其中部分出资由其股东以设计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折股,部分出资以公司下属港湾工程分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折股,不足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补足。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开发总公司分别持有设计院约96%和4%的股权。同时,设计院名称变更为“南京新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港湾工程分公司予以注销。上述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同意公司以公用事业分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出资,设立南京新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现金补足),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用事业分公司将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