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电:为促进“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污染减排工作,我省确定从2008年起,在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环境价格体系,变以往无偿使用排污权为掏钱购买。包括常州在内的太湖流域市、县受重点监控的266家排污企业成为试点对象。
根据这一计划,到2009年,江苏省将再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域的市级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目前,江苏省已核定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千克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该“价格”已高出治理成本近一倍。据悉,征收上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将主要用于污染减排工程、污染监控设施、排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