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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石狮城区居民用水综合价升至2.8元/吨

时间:2007-11-02 09:43 石狮日报 评论:

昨起城市污水处理费正式征收。有关部门提醒:每月1-15日为正常缴费时间,逾期将按水费总额的5‰征缴滞纳金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11月1日是我市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后实际征收的第一天。从当天起,城区两镇两办居民用水价格升至2.8元/吨。
  据介绍,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时间为今年10月1日,实际征收时间从11月1日起。和垃圾处理费相同,污水处理费也由供水公司代收。和垃圾处理费不同的是,污水处理费未对工商企业、商业企业和居民分类征收,而是执行“一刀切”的政策,收取标准折合水费0.8元/吨。

  考虑到开征污水处理费后,困难家庭将承受一定的经济压力,我市规定,对残疾人员、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下等民政对象或弱势群体,给予先征后返,按8元/户·月给予补助。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经核定达到有关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标准的50%%计征。

  市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提醒说,每月1 15日为正常缴费时间,逾期将按水费总额的5‰征缴滞纳金。市区用水大户尤其是一些企业应对此引起注意。(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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