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民在缴纳水费时还得连垃圾费一起缴纳,即每用1立方米生活用水要缴1元钱的垃圾处理费。面对水费与垃圾费“合二为一”缴费,不少市民都担心这是一种变相涨价行为,同时对许多缴费事宜还有诸多不解。(10月31日《新疆都市报》)
由于有关部门不方便限制没交费的居民倒垃圾,老实说,垃圾处理费难收,的确是一个问题。居民总不能不用水吧。采用水费捆绑垃圾费的方法,确实是一个省心省事的办法。我不得不佩服该市有关部门的管理“智慧”。对此,乌市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是在现行水价及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一项收费方式改革,不存在涨价之说。表面上看,这种说法有些道理,其实经不起一驳。
水费与垃圾费虽然同属公共服务费用的性质,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居民用水的多少与垃圾量并不成正比,收费标准怎能胡子眉毛一把抓?以笔者这样一个三口之家为例,我们一月的用水量在10立方米左右,3立方米生活用水肯定是不够的。按照乌市捆绑收费的办法,我每月需要支出10元垃圾费,而正常垃圾费收费标准就是每户每月3元钱。平白无故多出7元钱,这不是变相涨价又是什么?几元钱虽不多,但是对于精打细算过日子的百姓来说,这个因素也不能不考虑。所以,我不敢认同有关负责人“不存在涨价一说”的观点。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公益性收费政策,只要涉及重大的,或者涉及多数人的切身利益,就要履行价格听证。水费、垃圾费征收标准既涉及公众利益,又属于依附于行政垄断下的自然垄断行业,收费方式发生变化,而且会给大多数家庭增加费用支出,根本没有理由不举行听证会。
召开听证会,听取各利益攸关方的已经,在行业利益与百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本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现在的不少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只剩下程序正义”,已经广为百姓所诟病。而这次乌市水费改革仅凭一纸通知就印刷收据开始收费,连听证程序都省略了,只能让人感到费解与无助。笔者不明白的是,对事关百姓利益的收费方式作出调整,不举行听证会,到底是担心反对意见太多,调整方案根本无法通过,还是根本没把民意与听证制度当一回事?
水电、卫生等公共服务收费,其自然垄断属性恐怕在很长时间里都无法根本改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就应该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完善相关监督程序,避免有关部门自说自话,关门涨价。如果有关方面在宣布调整收费方式之前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取得民意支持,下气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百姓的疑问与抱怨自然要小得多。如果公权力与垄断行业合谋的话,那才真正的叫可怕。 (撰稿 汉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