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获悉,省政府已于9月底发布实施《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随着地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提高,市温泉供应公司决定自12月1日起相应上调温泉水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上调0.3元。
《办法》明确了市温泉供应公司所属的温泉水厂取用地热水资源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3元调至0.5元,而用以调节温泉水温度的低温地热水(小于40℃)资源费也由原来不收费定为每立方米0.3元。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地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该公司温泉水供应成本也相应提高,使原本主营亏损的状况更加严重。为保证企业经营正常运行,温泉供应服务正常稳定,该公司决定自12月1日起,居民等非经营性用户使用温泉水价格由6.50元/立方米调至6.80元/立方米;桑拿、宾馆等经营性用户使用温泉水价格由7.50元/立方米调至7.80元/立方米。(记者 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