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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15县市可自定供水等价格

时间:2007-09-12 10:06 西安晚报 评论:

  (记者郑广辉)根据省政府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有关文件精神,省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扩大我省户县、高陵县等15个县(市)价格管理权限。

  在这15个扩权县(市)区域内,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县城及建制镇集中供热价格、液化气最高零售价格、殡葬服务价格,出租车运价、公交车运价、地方道路客运票价,污水及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卫生管理费、停车费、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取暖费和代办费标准等,均由扩权县(市)制定,同时抄报省及所在设区市物价部门。

  省物价局要求各扩权县(市)物价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按照《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调整各种价格和收费,用足用好扩权政策,不断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省物价局也将加强对扩权县(市)物价部门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好权和扩权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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