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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拒缴水资源费 法院强制划拨

时间:2007-06-29 11:42 山西商报 评论:

 针对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矿、新峪矿拒缴水资源费案件,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根据吕梁市水利局的申请,实行了强制执行,两矿支付了应缴水资源费及滞纳金111万元。

  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矿、新峪矿,长期以来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据省水资办一负责人说,虽经水行政部门多次采取催缴、行政处理告知等法律手段,该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拖缴、欠缴、拒缴水资源费。

  2007年4月2日,吕梁市水利局依法对山西省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矿和新峪矿欠缴、拒缴水资源费向离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离石区人民法院在两矿开户行直接划拨水资源款项111万元,全部款项已于当日分别进入了吕梁市集中收费管理中心和孝义市财政局水资源费专户。(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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