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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试水“污染者付费”

时间:2007-06-21 08:49 中国经济导报 评论:

  “我们哈市供排水集团已处于负债运营的状态,需要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我们的母亲河松花江污染日益严重,须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能及时处理。”
“上调的幅度不宜过大,要考虑在适当时机上调,政府财政也应适当投入一部分用于污水处理。”……
6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帕弗尔大厦五层会议室,受黑龙江省物价局委托,哈尔滨市物价局在这里组织召开哈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来自哈市6个区和相关部门的32名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就哈市供排水集团提出的《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申请》进行充分论证。
4个小时的听证气氛非常热烈,中间也不乏争论。最后,32位听证代表都表示原则同意将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50元/吨上调至0.90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90元/吨上调到1.20元/吨的方案。
“我们处于负债运营的状态”
“我国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哈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加之污水处理成本增加,难以满足污水治理设施的需要,企业已处于负债运营的状态。”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总会计师隋占贵作为此次调价的申请人代表,在陈述其涨价理由的时候如是介绍。
据了解,目前,在哈尔滨参与污水处理的主要是太平污水处理厂、文昌污水处理厂和沿江污水截流管网系统。其中,文昌污水处理厂归哈市供排水集团所有,其三期工程投产后,每年运营费用也大大增长。2006年,哈市污水处理费用(包括污水收集管网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2.7亿元。然而,2005年以来,太平污水处理厂工程、沿江污水截流工程相继建成使用,尤其是文昌污水处理三期工程明年将投入运营,这些污水处理工程运营需要大量资金,但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没有调整,这些企业的运营资金一直没有着落,成为制约企业生产的瓶颈。
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市污水处理率为60%,但达到国家要求排放标准即二级排放标准的仅有48%。
“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
“多年来,松花江污染严重,其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在全国七大流域中最高。哈尔滨市环保工作人员检测发现,拉林河、阿什河、呼兰河、倭肯河、蜚克图河5条松花江一级支流和哈市部分城市内河的9个断面水全部超过五类标准。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呼兰河、阿什河,断面为劣五类水质;蜚克图河宾西、双城市东护城河、倭肯河大桥三个断面水质中化学需氧量(COD)分别超过7.9倍、6.8倍和1.9倍,松花江已经不堪重负。”谈起松花江的污染,哈尔滨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处长常伟显得颇为激动。
谈起母亲河松花江的污染问题,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哈市第一医院副研究员鹏启波和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秋彦也都显得颇为痛心。他们认为,松花江的水体污染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沿岸城市有部分生活用水和工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了江中,其直接的受害者其实还是两岸的人民群众。其次,松花江的污染还影响到了俄罗斯境内群众用水。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大部分听证代表都认为,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向排污者收取污水处理费。
“考虑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
“近年来,哈市水、电、煤气等不断上涨,污水处理费涨幅看起来不高,但对未涨工资的职工来说又增加了一笔支出。污水处理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些优惠措施,让一些困难居民少交、免交这笔费用。”鹏启波说。
听证代表、哈市总工会保障部赵凤清表示,“哈市目前有6885户特困职工,每月不足300元收入。现在上调污水处理费,会对他们造成一定影响。”
哈尔滨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教授于志平等代表则认为,近一段时间以来,猪肉、鸡蛋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已给他们增加了负担。如果此时再提高污水处理费用价格,有些不合时宜。调价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待物价平稳回落后,选择适当时机做出调整。
对于代表的忧虑,隋占贵表示:“调价后,低保居民的污水处理费仍限定在0.25元/吨,对那些困难居民也将采取相应优惠措施。”
“可否实施阶梯式收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达80%,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价幅度为33%。我们都很清楚,污染主要还是由工业企业造成的。而现在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涨幅反而比工业企业的要高,这是否有些不合理呢?”对于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多数听证代表都认为调价幅度过高,尤其对于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幅度高于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表示了异议。
“居民污水处理费调价80%的幅度很不合理,这种调价比例不够细,应该加大重污染企业收费力度,在污水处理费成本核算上政府也应该投入,应体现出行业差异和特殊人群的不同收费标准,水价至少应该分为5类,在监审成本测算上还应考虑在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的费用,加强污水处理厂自身的企业管理,在污水处理费用的使用上要公开透明。”傅庭起如是表示。
“谁污染谁治理谁交费,进行分档收费,对重污染企业收费标准应提高,根据污染程度的不同污水处理费也应该有所差异。”黑龙江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杜乃林认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无论对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市民都是比较公平的。
哈尔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哈市物价局将按照国家《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制定哈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后,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记者 童海华 林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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