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燕) “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今后,企业排污要多交钱了!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扬州市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参照省收费标准,近期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省里这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由现行的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
2、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由现行的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此外,对偷排和无故停用脱硫、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等处罚。我市将参照全省收费标准结合本市实际,近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