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透露,从7月1日起,江苏省将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下月起提高排污费
这次调整内容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即由现行的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
二是调整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即由现行的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 ,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物价部分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通过运用价格杠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推进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在经过近半年联合多个部门的仔细调研后,报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此次调整方案。
提高费用是为减排治污
“提高排污费不是最终目的,提高排污费根本目的是为了减少排污,甚至不排污,同时提高治理污染的能力。”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次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是基于几个方面的考虑。
缓解江苏省面临的严重环境污染形势,并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据透露,江苏省经济发展较快,环境面临的大气和水污染形势严峻,防治污染的任务非常艰巨。“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而我省化学需氧量削减指标为15.1%,二氧化硫削减指标为18%(其中,电力生产企业为25.8%)。
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有利于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还可以逐步补偿治理成本。目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不利于企业自觉治理污染。如二氧化硫排污费目前的征收标准0.63元/污染当量,据测算,电力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为3元/污染当量左右。
对偷排污企业加大处罚
为了做好此次排污费征收工作,物价等部门出台了相关保障措施。
要求各级环保、价格、财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征收标准,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减免排污费。
以后,偷排污将面临严厉处罚。“对偷排、无故停用脱硫、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据介绍,对有偷排等行为的,可能要面临加倍征收排污费的处罚,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罚款等。
有关负责人介绍,排污费征收后,主要用于环境治理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工作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的企业脱硫运行和脱硫效率的规范管理,对未正常运行和脱硫效率不达标的企业,相应扣减其脱硫电价。(王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