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数万家饭店缴的自来水费里,已包含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仍向他们征收排污费,且一收就是10年。此外,记者向郑州市洗浴、洗车、美容美发、医院等行业求证,他们同样也被征收了排污费(《河南商报》3月21日)。
环保部门违规收费10年,不仅没有依法上缴违法所得,而且还在继续违规收费。对此,郑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他们的收费依据是2003年施行的国务院令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然而,笔者看到,上述两个行政法规都规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就不再缴纳排污费。
其实,1984年实施、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十九条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然而,郑州数万家饭店和洗浴、洗车等行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同时,还被征收排污费。这样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为什么环保局就认为不违法,而且还一直在征收这种违法的费用呢?
不仅如此,郑州市环保局已经对这种费用违法征收了10年,按郑州市物价部门统计,仅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这一年半的时间,环保部门违法收取的排污费就达1900多万元,照此计算,10年就是一亿多。对于违法收费,多数商户并不知道,问其原因是不了解收费标准。也难怪,水费的收据上显示的仅仅是“污水处理费”,而人家环保局收的却是“排污费”,况且都有正规的财政收据,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缴费商户们自然只能“依法缴纳”了。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3年,郑州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告》,里面不仅有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相关规定,而且还明确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按月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然而,郑州市环保局违法征收排污费10年了,除了物价部门2年前才“知道”,其他监管单位难道都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对于物价部门早已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郑州市环保局为什么置之不理?而且令人奇怪的是,谁也没有告知缴纳用户这些违法、处罚、不执行的真相。
一个个法律法规被郑州市环保局“突破”了10年,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心何在?更重要的是,物价部门早在两年前就发现环保局违法收费,为什么环保局的违法行为还一直能持续到今天?这个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背后,是不是还有什么“复杂”的原因?而谁又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作者: 张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