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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提高2角

时间:2007-03-12 14:04 锦州晚报 评论:

  (韩汝彪 记者董梅)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联合发布消息:我市于1月份召开了锦州市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后,经省物价局批准,3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水由2.25元/立方米调到2.45元/立方米,提高0.2元。   

  为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对居民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基本用水量为每户每月9立方米,超量部分实行加价:10——15立方米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16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此次水价调整,除居民用水外,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商饮业用水、特业用水等均有所调整。

  考虑到调价可能对低保户、特困户用水有一些影响,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特困户,仍然执行原水价,只有超过居民基本量的部分执行新价格。

  此次调价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成本计入水费,所以自来水总公司准备逐步接收全市所有的二次供水加压泵站。接收后,将分轻重缓急对泵站进行改造。这样,由自来水总公司实行统一的专业管理,就能解决多年来遗留的二次供水设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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