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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竞拍水司成功 三年拿不到竞拍物

时间:2007-01-18 13:0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评论:

  钦州讯(记者邓盛龙)3年前,南宁市市民莫先生花百万巨资竞拍下了浦北寨圩镇自来水公司,而原资产所有方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至今未将自来水公司交付。1月16日,莫先生再次前往钦州与银行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问题有望解决。
  竞拍成功即付款
  3年拿不到竞拍物
  据莫先生介绍,浦北寨圩镇自来水公司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2003年9月30日,被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浦北县支行。2004年3月30日,银行方委托钦州市一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莫先生以113.8万元成交。当天,莫便将款项存入农行户头。根据协议,银行应在15日内将自来水公司交付给莫先生。
  几天后,莫先生前往浦北准备接手自来水公司时发现,银行方面还没有为自来水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寨圩镇子厄村木根屯村民认为,自来水公司的一口水源井是屯里的,村民们应无偿使用自来水,否则不允许该公司使用这口水源井。于是,银行方面迟迟不能将自来水公司交付。
  莫先生说,当时银行相关负责人承诺,将积极与村民们进行协商,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尽快将自来水公司交给他。然而,3年过去了,虽然证件问题已解决,但那口水源井纠纷一直没有处理妥当,银行方面至今没有交付自来水公司,也拒绝将竞标资金退还给他。
  苦等无音讯
  索赔47万元
  2006年11月29日,莫先生得到消息,寨圩镇政府准备投资另行建造一家自来水公司,而自己投入的百万资金至今没产生任何效益,他便向农业银行钦州分行发函,要求赔偿损失及竞拍资金利息(按贷款利息计算)共计近47万元。不久,钦州分行行长樊某找到莫,表示只能按照定期存款利息补偿他的经济损失。
  今年1月14日、15日,樊某两次给莫发来短信,表示补偿在“20万之内,处理相对容易一些”,并让他“耐心等待”。
  1月16日上午,莫先生来到农业银行钦州分行再次与之协商,记者亦前往采访。该行负责接待的一名副行长称,银行与莫先生的谈判“是商业机密”,拒绝记者进入办公楼。随后,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该分行办公室人员未果。
  当日下午3时40分许,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钦州分行副行长刘某。他表示,银行方面多次与木根屯村民协商,但至今没有结果。刘副行长说,在此次寨圩自来水公司交付过程中,银行方面的确存在一些过失,但莫先生提出的赔偿额高了些,银行方面正积极与他协商。他说,莫先生的处境他们也能理解,但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已超过了分行处理权限,需向上级行请示,因而“需要一定的时间”。
  双方坐下协商
  问题有望解决
  据莫先生介绍,当天上午谈判中,他将赔偿下降到20万元。同时,因为损失一口水源井,他还要求银行方面赔偿10万元。但对方表示包括水源井在内,赔偿额只能在20万元之内。
  当日下午4时多,负责谈判的副行长拨通记者手机称,直到去年,自来水公司交付一事才转由他们分行处理。接手此事后,他们非常重视,行长还前往南宁与莫先生进行协商。此次谈判中,银行方面与莫先生在赔偿额上已“比较接近”,他们将继续积极与莫先生协商,同时报告上级。在赔偿问题解决后,他们将尽快把寨圩自来水公司交付给莫。
  当初负责拍卖的拍卖公司副经理罗某向记者表示,将督促农业银行钦州分行尽快将自来水公司交付给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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