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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自来水阶梯式收费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2006-08-18 10:12 佛山日报 评论:

  昨日(8月16日),佛山市禅城区自来水阶梯式收费实施细则正式出台,新的价格方案从本月7日起执行。禅城区15万多户居民用水正式从原来的0.79元/立方米升至0.95元/立方米,用水量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特困家庭用水优惠将更明白。

  固定抄表时间 7日前后两个价

  每月抄一次水表,并以自然月为抄表周期,除春节期间外,抄表时间为每月1~20日(南庄供水分公司的抄表时间为每月的20日至23日),每一个水表的抄表日期固定不变。如非用户原因,造成未能按约定时间抄表的,则受影响的月份(当月或下月)按第一级水价收费。新水价方案的实施日期为2006年8月7日,所以8月6日及以前的用水按旧水价收费,8月7日及以后的用水按新水价收费。

  此外,新装居民用水水表,第一次抄表的水量,按第一级水价收费,并将第一次抄表日期固定为今后的抄表日期,从第二次抄表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对于总表计量,非客观原因而没有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住宅楼房和住宅小区,其总表水价按1.05元/立方米收取,暂不实施阶梯式水价。因客观条件(如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因素限制)不能进行“旧改”的居民住宅楼,其总表水价按第一级水价收费。对于2006年6月30日前已申请受理一户一表“旧改”的居民住宅楼,在“旧改”完毕第一次立卡收费前,其总表水价暂按第一级水价即0.95元/立方米计收,从第二次抄表开始,实行阶梯式水价。

  为严格用水分类,实施细则对总表后有混合用水(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用水性质)的情况也做了说明,原则上应脱离总表单独装表计量,若不单独装表计量,总表水价按其混合用水类别中的最高水价收取。已实行一户一表且有公共用水分摊的楼房,其公共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收费,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阶梯式水价的用水量中。

  特困家庭有优惠 超出部分阶梯式收费

  特困家庭优惠水价的执行时间与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时间同步。对于已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每月用水量中前15立方米按0.79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收费,16立方米~23立方米按0.95元/立方米收费,23立方米以上执行阶梯式水价;当月用水量不足15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水量计算优惠水费。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特困家庭,其优惠水费按每户每年12元的标准退费,若特困家庭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按当年的实际有效期计算退费。(林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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