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从明日起执行自来水新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由1.2元/吨调整为1.45元/吨。(2)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基数为10吨/月/户,水价为1.2/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11-25吨/月/户,水价为1.8元/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6吨以上/月/户,水价为2.4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由1.5元/吨调整为1.8元/吨。
工业用水由1.6元/吨调整为1.9元/吨
经营服务用水由1.9元/吨调整为2.4元/吨。
特殊行业用水由2.2元/吨调整为2.8元/吨。
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聋哑学校等特殊群体仍然按1.2元/吨的标准执行。低保居民凭“低保证”享受优惠,基数在10吨内按1元/吨的标准收取,超过基数按现行价格收取。
据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电力、水资源费和原水费等价格上涨的影响,使市自来水公司制供水成本上升,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经市物价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及阶梯式水价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水价调整的意见,新标准最终出台。
(记者 刘述辉)